“國六”標準的實施時間及提前實施地區一覽

“國六”標準的實施時間及提前實施地區一覽

“國六”標準的實施時間:

“國六”標準的實施時間分為兩個階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標準6a限制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標準6b限值要求。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方案中明確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省(市)提前實施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

3月29日,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發布徵求意見稿,規定從2018年7月1日起,深圳市銷售、註冊和轉入的輕型柴油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標準,2019年1月1日起,深圳市銷售、註冊和轉入的輕型汽油汽車應當符合國六標準;

5月7日,廣州環境保護局發出徵求意見稿,擬定於2019年1月1日對輕型汽車執行國六排放標準;

從2019年7月1日起,

廣東省(不含深圳、廣州)銷售、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新車應當符合國六標準的排放控制要求。而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五省市將於2019年1月1日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

6月25日,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發出《海南省提前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2018年9月1日起,全省各銷售企業停止新進非“國六標準”輕型汽車,2018年11月1日起,海南進口、銷售、註冊登記的輕型汽車須符合“國六標準”要求;

8月初,杭州市環境保護局起草了《杭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行動計劃》(送審稿),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在新能源貨車通行權保障下,力爭小型柴油車和汽油車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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