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汽车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刘先生将自己的汽车借给自己的朋友江某使用,江某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车辆受损、人员受伤,事故责任认定江某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在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索赔时,将刘先生也作为了被告,要求刘先生与江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投保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刘先生是否要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的规定,车辆所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由肇事车辆的驾驶人承担,但车辆的所有人有过错的除外。认定车辆所有人存在过错,并需承担赔偿的情形主要有

(一)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无驾驶证,仍将该车辆出借给借车人使用;

(二)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缺陷,却仍将该车辆出借给他人使用,而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车辆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车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仍将该车辆出借给借车人使用。

如刘先生在出借车辆时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需要对本次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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