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法考之刑法3

一、刑法解釋的目標與態度

1.刑法解釋的目標存在主觀解釋論(解釋刑法追求立法原意或者立法本意)與客觀解釋論(刑法解釋探求刑法規範的客觀意思)的對立。

2.刑法解釋的態度應該堅持嚴格解釋與靈活解釋的統一。對刑法的嚴格解釋,意味著必須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對刑法的靈活解釋,當然也要求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對刑法堅持嚴格解釋,並不意味著解釋刑法必須堅持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

二、刑法解釋的理由。

文理解釋:按照刑法條文用語可能具有的含義對刑法的解釋,同時參考語法、標點符號、用語順序等產生或者決定的含義。文理解釋的說服力是有限的,需要考慮其他解釋理由。

目的解釋:根據刑法規範的目的闡明刑法規範的含義。無論什麼解釋方法,其解釋結論必須符合罪刑法定主義,符合刑法的目的。

歷史解釋:依據制定刑法時的歷史背景以及刑罰發展的源流,闡明刑法條文的含義。歷史解釋並不等於追求立法原意,即並非主觀解釋論。

比較解釋:借鑑外國立法與判例以闡明刑法規範的含義。但要善於辨析中外刑法的異同。

體系解釋:根據刑法條文在整個刑法中的地位,聯繫相關法條的含義,闡明其規範含義。

三、刑法解釋的技巧或方法

(1)平義解釋:針對法律中的日常用語,按照該用語最平白的字義進行的解釋(但對法律術語不能進行平義解釋)

(2)擴大解釋(擴張解釋)刑法條文的解釋含義大於條文字面的含義。

(3)縮小解釋(限制解釋)刑法條文的解釋含義小於條文字面的含義。

(4)反對解釋:根據刑法條文的正面表述,推導出其反面含義。法條確定的條件是法律效果的全部條件並是必要條件,才能適用這種解釋方法。

(5)補正解釋:刑法條文表述有明顯錯誤,只有通過補正來闡明其真實含義。補正解釋的核心在於“正”,而非“補”。

空空法考之刑法3

看著你的時候,我從未羨慕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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