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這3種情況下,罪犯不得減刑或假釋

現在一說到判刑坐牢,很多人都不當回事兒,認為就算是判刑坐牢,過不了幾年就可以減刑假釋,提前被放出來;認為坐牢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這其實就是對刑法的片面認識,的確,很多罪犯在服刑過程中,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有悔改之心,並且有積極的戴罪立功表現時,是可以申請緩刑的,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保釋的。


1、累犯

有的人以為被限制減刑或假釋的,一定是所犯罪行非常嚴重的,如果只是犯點小罪,沒有造成什麼人員傷亡的,就可以通過減刑或假釋很快的出來。這種想法未免就太過於樂觀了,按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不管對罪犯所判處的是什麼刑種,也不管判處了多久的刑期,累犯都不得假釋。因為累犯出獄就有極高的再犯罪可能性,哪怕只是偷到這樣的罪,只要是累犯,就別想被保釋出去。


3、死刑立即執行

雖然在我國《刑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哪一種情況不能減刑,只規定過不得假釋;但從實際執行情況上來看,死刑立即執行是無法減刑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則是有機會的。因為如果死刑立即執行可以減刑的話,那麼死刑就沒有意義了,對於一則案件,到底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還是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不是犯罪嫌疑人說了算的,而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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