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法院:一言不合就動手 打傷他人領刑罰

米脂法院:一言不合就动手 打伤他人领刑罚

米脂法院:一言不合就动手 打伤他人领刑罚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近日米脂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因言語不和導致打架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杜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宣告緩刑一年。

2017年3月1日13時許,被告人杜某與被害人吳某在米脂縣萬隆酒店門前,二人因賬務糾紛言語不合,繼而發生爭執。杜某用自己帶來的刀將吳某的左胳膊砍傷。經米脂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吳某左前臂的損傷傷情符合輕傷二級。案發後,被告人杜某及其家人與被害人吳某達成和解,被害人吳某對被告人杜某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杜某持刀砍傷他人,致他人輕傷二級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鑑於被告人能如實供認事實,且本案因賬務糾紛引起,並已達成和解和諒解,故應對被告杜某從輕處罰,宣告緩刑亦不致影響社區安定,可對其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一言不合,便暴力相向,這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現象,學會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解決問題,才是正解。

米脂法院:一言不合就动手 打伤他人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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