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仕全究竟為何會稀裡糊塗欠下鉅款?

民間借貸糾紛的事件很常見,但董仕全與許厚林、許後玉、李春林的民間借貸糾紛,致使董仕全稀裡糊塗的欠下了幾千萬的鉅額。事件發展的起因如下:

2015年6月,程和勝起訴李春林、方正能源實業有限公司、方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威(隨州)實業有限公司,請求判令李春林償還一千萬元及利息,三所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日前,李春林向程和勝借款1000萬,程和勝與李春林及方正能源實業有限公司、方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威(隨州)實業有限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 自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10日。程和勝答應並借給了李春林1000萬,但合同到期後李春林及三所公司未能還錢,這次引起了訴訟。由於上述三所公司自願承擔債務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判處在五日之內由方正能源實業有限公司、方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威(隨州)實業有限公司償還1000萬元及利息。

隨後,三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仕全向公安局報案,稱為李春林向程和勝借款提供擔保是受許厚勝的壓迫,前期訴訟開庭時因涉嫌行賄被羈押不能到庭參加訴訟,並控告李春林、許厚勝、程和勝通過虛假訴訟手段欺騙他本人及公司的財產。警方隨即對三人進行偵查。

法院經審查查明:2008年初,李春林向許厚勝借款800萬用於方正房地產公司的開發項目上,約定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2011年2月,李春林向許厚勝償還利息及部分本金1100餘萬元,欠本金710餘萬元,並重新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2011年4月,李春林向許厚勝再次借款1240萬元,約定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2011年12月,因李春林,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未能償還兩筆借款的本金及利息2394.9萬元,雙方重新簽訂了合同,出借人為許厚勝女兒許傳羽,借款人為李春林,借款金額為2394.9萬元,借款月利率為30%,借款期限為14個月,董仕全、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產公司為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借款期滿後,李春林及董仕全、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產公司未能償還借款本息,雙方經商討對原借款合同展期一年。

董仕全表示,許厚勝為了使借款產生的利息1146.05萬元成為新的本金重複計算利息,許厚勝與其公司員工陳尚運商量後,將1146.05元轉給了陳尚運,由陳尚運將此借款借給李春林歸還利息。李春林與陳尚運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李春林收到陳尚運轉來的錢款後,打給了許傳羽的賬戶,歸還了2394.9萬元的借款利息。2014年李春林及董仕全、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產公司未能如期歸還本人2394.9萬元及1146.05萬元的本金,經由雙方協商將借款合同又延期了一年。對於兩筆借款產生的利息1532.13萬元,許厚勝與陳娟商量,將錢款賺到了陳娟的賬戶,由陳娟借給李春林以歸還利息。李春林與陳娟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為期十二個月,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

李春林收到這筆利息後隨即轉給了許厚勝的賬戶,歸還了之前向許傳羽、陳尚運的借款利息。

截止借款日期,李春林及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沒有歸還向陳尚運借下的1146.05萬元本息及向許傳羽借下的2394.9萬元本息,許厚勝與李春林商量,將借款延期,又多產生了2188.5萬元的利息,許厚勝將2188.5萬元分成1000萬元,1188.5萬元分別轉給了姐夫程和勝、妹妹許後玉,並讓其與李春林簽訂借款合同,隨後,李春林又與程和勝、許後玉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收到錢款後李春林將錢再轉回許厚勝的賬戶,歸還了借款利息。

2015年,許厚勝持上述借款合同找到董仕全,在其要求下,董仕全在合同上簽字,並加蓋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產公司的印章,為上述借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就這樣,董仕全因為李春林向許厚勝借錢作為擔保,欠下了數千萬元的鉅額。經法院判處,許厚勝以虛假的民事爭議提起和進行的民事訴訟,屬於虛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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