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仕全究竟为何会稀里糊涂欠下巨款?

民间借贷纠纷的事件很常见,但董仕全与许厚林、许后玉、李春林的民间借贷纠纷,致使董仕全稀里糊涂的欠下了几千万的巨额。事件发展的起因如下:

2015年6月,程和胜起诉李春林、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李春林偿还一千万元及利息,三所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前,李春林向程和胜借款1000万,程和胜与李春林及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自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3月10日。程和胜答应并借给了李春林1000万,但合同到期后李春林及三所公司未能还钱,这次引起了诉讼。由于上述三所公司自愿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处在五日之内由方正能源实业有限公司、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威(随州)实业有限公司偿还1000万元及利息。

随后,三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仕全向公安局报案,称为李春林向程和胜借款提供担保是受许厚胜的压迫,前期诉讼开庭时因涉嫌行贿被羁押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控告李春林、许厚胜、程和胜通过虚假诉讼手段欺骗他本人及公司的财产。警方随即对三人进行侦查。

法院经审查查明:2008年初,李春林向许厚胜借款800万用于方正房地产公司的开发项目上,约定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2011年2月,李春林向许厚胜偿还利息及部分本金1100余万元,欠本金710余万元,并重新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2011年4月,李春林向许厚胜再次借款1240万元,约定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2011年12月,因李春林,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两笔借款的本金及利息2394.9万元,双方重新签订了合同,出借人为许厚胜女儿许传羽,借款人为李春林,借款金额为2394.9万元,借款月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4个月,董仕全、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产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满后,李春林及董仕全、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产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双方经商讨对原借款合同展期一年。

董仕全表示,许厚胜为了使借款产生的利息1146.05万元成为新的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许厚胜与其公司员工陈尚运商量后,将1146.05元转给了陈尚运,由陈尚运将此借款借给李春林归还利息。李春林与陈尚运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李春林收到陈尚运转来的钱款后,打给了许传羽的账户,归还了2394.9万元的借款利息。2014年李春林及董仕全、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产公司未能如期归还本人2394.9万元及1146.05万元的本金,经由双方协商将借款合同又延期了一年。对于两笔借款产生的利息1532.13万元,许厚胜与陈娟商量,将钱款赚到了陈娟的账户,由陈娟借给李春林以归还利息。李春林与陈娟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为期十二个月,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

李春林收到这笔利息后随即转给了许厚胜的账户,归还了之前向许传羽、陈尚运的借款利息。

截止借款日期,李春林及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没有归还向陈尚运借下的1146.05万元本息及向许传羽借下的2394.9万元本息,许厚胜与李春林商量,将借款延期,又多产生了2188.5万元的利息,许厚胜将2188.5万元分成1000万元,1188.5万元分别转给了姐夫程和胜、妹妹许后玉,并让其与李春林签订借款合同,随后,李春林又与程和胜、许后玉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月利率30%,董仕全和方正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收到钱款后李春林将钱再转回许厚胜的账户,归还了借款利息。

2015年,许厚胜持上述借款合同找到董仕全,在其要求下,董仕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方正能源公司、方正房地产公司的印章,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就这样,董仕全因为李春林向许厚胜借钱作为担保,欠下了数千万元的巨额。经法院判处,许厚胜以虚假的民事争议提起和进行的民事诉讼,属于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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