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轉業安置:自主、安置、文職全方位利弊分析!

不同安置方法的介紹

面對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兩種不同轉業方式,部分軍轉幹部們茫然不知所措,不明白哪條轉業道路最適合自身選擇。

首先看看這三種方式的政策規定: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現役軍人轉文職的軍官和士官,如果受到編制數量和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服役的,可以通過規定的程序,直接轉改軍隊文職人員繼續在部隊長期工作。

2019轉業安置:自主、安置、文職全方位利弊分析!

計劃分配

《中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二十二條擔任師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以下職務(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下同)且軍齡不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採取計劃分配的方式安置。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條 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黨委、政府應當根據其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安排工作和職務。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擔任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人數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其他擔任師、團級職務或者擔任營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滿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根據《關於改進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文件指示,各級黨委、政府應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德才條件和在軍隊的職務等級、貢獻、專長,結合地方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和職務。接收師團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原則上採取考核選調的辦法安置;接收營級以下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原則上採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的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採取競爭上崗等辦法安置。應該充分發揮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主渠道作用、事業單位要積極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吸引軍隊轉業幹部到國有企業工作、鼓勵軍隊轉業幹部到中小城市和基層一線工作等。

自主擇業

2019轉業安置:自主、安置、文職全方位利弊分析!

《中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八條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發給退役金。團級職務和軍齡滿20年的營級職務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轉業時安置地同職務等級軍隊幹部月職務、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隊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為計發基數80%的數額與基礎、軍齡工資的全額之和計發。

軍齡滿 20年以上的,從第21年起,軍齡每增加一年,增發月退役金計發基數的1%。務必詳細閱讀國家相關政策文件。《中央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中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1〕8號】、《中央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役金髮放管理辦法》【國轉聯〔2001〕9號】、《中央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干具體問題意見》【國轉聯〔2006〕1號】、《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受刑事處罰後有關待遇問題》【國轉聯〔2014〕8號】等。

現役軍人轉文職

2019轉業安置:自主、安置、文職全方位利弊分析!

2017年9月23日公佈實施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部分規定摘錄如下:

第十六條,軍隊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直接引進和現役軍人轉改相結合的文職人員招錄聘用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文職人員,適用於新招錄聘用科級正職以下管理崗位的文職人員,以及中級以下專業技術崗位的文職人員。直接引進文職人員,適用於選拔高層次人才和特殊專業人才。現役軍人轉改文職人員,適用於選拔符合退役條件且擬作退役安置的現役軍人。

第十七條,文職人員首次招錄聘用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局級副職以上或者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的,50週歲;

(二)處級正職至科級正職或者專業技術八級至專業技術十級崗位的,45週歲;

(三)科級副職以下或者專業技術十一級以下崗位的,35週歲。

三種轉業方式的利弊分析

自主擇業優勢

(1)工資較有保障。

待遇豐厚,如,住房補貼等;如,北京地區,正團級幹部,月退役金能拿到8600元左右,還不包括各種其他待遇保障;在自主擇業軍轉幹部人數最多的新疆,退役金一直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在最近一次退役金調整後,正團職軍轉幹部每月可拿到1.2萬餘元退役金,正營職軍轉幹部的月平均退役金也接近1萬元。(數據來自解放軍報)

(2)時間較為自由。

自主擇業後,時間可以按照自己意願隨意支配。在工作方面,很多幹部獨立創業或參與家族企業的經營;在生活方面,也有更多時間做仔細喜歡的事情,以及陪伴家人。

(3)條件限制放寬。

國家政策做出“四個放寬”規定,其中一個為“放寬自主擇業軍齡和職級條件”,自主擇業年限由20年調整為18年。

(4)國家政策完善。

創業環境、就業環境改善,實現自身夢想。除了國家創業、就業的大環境不斷改善之外,各地都出臺了專門針對軍轉幹部的創業、就業幫扶政策,保障軍轉幹部的順利就業,成功創業。比如,2017年10月30日,為體現黨委政府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關心關懷關愛,讓軍人成為社會尊崇的職業,河北省第四期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創業創新高級研修班在河北外國語學院舉行開班。

自主擇業劣勢

(1)工作不穩定,具有隨意性。

因為屬於自主擇業,擇業的隨意性便增強很多,個別幹部走入社會後面臨不知如何選擇的窘境,甚至從事多份工作都不太適應,造成難以找到穩定、滿意的工作;投身創業,也受到各種因素影響,難以在段時間內見到成效。

(2)缺乏社會平臺和社會地位,需要自身進一步奮鬥。

自主擇業後,幹部在部隊的資源、人脈也會為自己的事業提供幫助,但是事業發展主要還是靠自己。很多幹部面對全新的環境,缺乏比較成熟的平臺,需要自己從頭開始,慢慢積累事業基礎,相對而言,也會面臨諸多困難。

(3)具有客觀條件限制,對個人各方面要求較高。

當今社會變化日益加快,尤其是互聯網的發展,從根本上改變了社會發展的形態,加之每年有700多萬大學畢業生進入就業市場,增加了就業競爭激烈程度,創業也一樣。因此,軍轉幹部要想在社會上就業、創業成功,需要具備與社會要求相適應的素質或技能水平。

計劃分配優勢

(1)待遇有保障。

計劃分配軍轉幹部,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件人員的政治待遇。軍轉幹部在服現役期間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比照全國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一等功,以及被評為全國模範軍轉幹部的,比照省部級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享受相應待遇。

(2)工作穩定、有歸屬感。

計劃按照到公務崗位,相對自主擇業要穩定很多,加之很多幹部在部隊也從事過文秘、管理等工作,對機關工作比較熟悉,適應起來困難不大,對單位的歸屬感較強。

(3)社會地位高。

一些轉業幹部在選擇崗位時希望能儘量體現社會地位,會適當考慮社會認可度較高的公務崗位,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

計劃分配劣勢

(1)分配單位差距較大。

部分單位為下屬單位,非領導職務,遠離核心業務,工作瑣碎繁雜,壓力大;部分單位無法解決房子問題,工資較少。

(2)工作時間固定,時間不自由。

公務員一般8小時工作制,時間較為固定,且法律依據規定公務員有特殊情況的時候會要求加班,或者說任務沒完成,自己都會在休息的時候繼續完成任務,相對不自由。

(3)職務晉升難。

根據現行公務員法,國家實行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這意味著,“職務晉升”成為公務員個人職業發展、待遇提升的唯一路徑。

國家行政學院副教授胡穎廉曾撰文表示,中國公務員從科員到縣處級幹部的升遷比例僅為4.4%,從縣處級升為廳局級的比例更是低至1%。有的人工作幾十年還是副科長。可見,公務員晉升難度非常之大。

而軍轉幹部雖然起點較高,但囿於各種因素,在公務崗位上優勢並不太明顯,這無形中增加了職務晉升難度。

(5)部分地區經過組織考試和考核,考試過程較為艱辛。

為了幹部檔案分以外,考試分數算是安置的核心參考,而隨著考試越來越科學,很多省都把公共基礎知識、公文寫作、申論等科目納入考試範疇,這大大增強了軍轉幹部的艱辛程度和壓力。

現役軍人轉文職人員優勢

(1)待遇較高。

具體待遇規定:

第四十七條,軍隊建立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文職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

第四十八條,文職人員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政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和房租補貼參照現役軍官政策確定的標準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軍隊可以增發住房補助。

文職人員可以租住用人單位的宿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

(2)地位較高,發展前景較好。

這次改革,將現有軍隊人員分為4類,即:軍官、士官、義務兵、文職人員。也就是說,軍隊文職人員是軍隊正式編制人員構成的1/4。

“軍隊文職人員”是有軍隊的正式編制崗位,不同於於以往的“文職人員、非現役公勤人員、職工”,它是軍隊人員的重要構成部分,從事管理工作的文職人員可以擔任領導崗位,最高升至副部級。

同樣為想幹但沒崗位編制的幹部、士官,留下了在部隊長期穩定工作的機會舞臺,極具吸引力。

(3)工作穩定,可以長期為部隊服務。

《條例》第一章第七條明確:國家和軍隊依法保障文職人員的合法權益,鼓勵文職人員長期、穩定地為軍隊建設服務。

第五十三條明確:文職人員符合國家和軍隊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工作特別需要的,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但是不得超過規定年齡5週歲。文職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

現役軍人轉文職人員劣勢

(1)要承擔軍人相應義務。

軍隊文職人員不是現役軍人一般不用上戰場,但也需要履行自身義務。《條例》第二章第十條第(七)點明確規定:根據需要,參加軍事訓練和非戰爭軍事行動,承擔相應的作戰支援保障任務,依法服現役。《條例》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進入戰爭狀態或部隊遭受突然襲擊時,軍隊文職人員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意思就是遭遇戰爭,軍隊文職要擔負支援保障之類任務。

(2)未脫離部隊環境。

很多幹部因為長期服役,帶來家庭等矛盾,這也是轉業的核心因素之一,如果幹部轉成文職,也基本未脫離部隊大環境,甚至在管理上也不會太鬆懈,生活以及自由度也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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