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奇案:哥哥死后弟弟要求继承嫂子,朱元璋因此从县令杀到尚书

明太祖朱元璋布衣出身,常被说成史上最没文化的皇帝。但是实际上,朱元璋不仅写过诗,还写过书,并亲自主持编纂了《大明律》和《明大诰》两部法典。

《明大诰》里记载了一则非常有名的历史奇案,即“军人妄给妻室案”。此案看似荒诞,实则包括万象,影响深远。


历史奇案:哥哥死后弟弟要求继承嫂子,朱元璋因此从县令杀到尚书


案子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山西洪洞县有一个小兵,名叫唐闰山,他状告一个叫姚小五的农民抢了他的媳妇,要求归还。姚小五收到状告后一脸懵圈,他与妻子史灵芝已经结婚多年,孩子都生了3个了,怎么突然冒出一个人说他的媳妇是抢的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在多年以前,那时候还是元朝,唐闰山的哥哥与史灵芝订有娃娃亲,但唐闰山的哥哥还没长大就死了,史灵芝也就是嫁给了姚小五。此事过去多年,唐闰山偶然见到了史灵芝,发现他的这位“嫂嫂”虽然不再年轻,但长得是花容月貌,别有一番风韵,便想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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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唐闰山就以“兄死弟继”为由,状告姚小五,要求他把嫂子还给自己。唐闰山虽然无耻,但他的这个要求也绝非空穴来风,元朝的时候民间确实有哥哥死了嫂子要改嫁给弟弟的这个婚俗。

由于唐闰山是当兵的,军部受理了这个案子,所以这个案子移交给洪洞县令时,他也尊重了当地的婚俗,把史灵芝判给了唐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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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结果,唐闰山是高兴了,但姚小五不干了啊,人家一家五口过得好好的,凭什么就把媳妇判给你了啊?姚小五不甘受辱,逐级上告,生生把这个发生在小县城的民事纠纷闹上了京城的刑部。

当时的刑部尚书是王峕(读[shí],同“时”),王峕也认为法律不该凌驾在民俗之上,于是驳回了姚小五的上诉。姚小五仍不服,事情进一步闹大,直到惊动了皇帝朱元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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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了解了事情原委后勃然大怒,不但把妻子还给了姚小五,还从洪洞县令,到刑部尚书,把涉及此案的所有官员全部斩杀。

那么问题来了,只是一起小小的民事纠纷,朱元璋为什么要大动干戈,不惜杀掉众多朝廷重臣,还特意把这个案子写在大明律法里呢?且听笔者简述背后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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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发生时明朝已经建立快20年了,但民间竟然还在延续元朝的婚俗,而作为明朝的官员,从县令到尚书,各级官员还都拥护这种恶习。朱元璋此举不是在惩治官员办事不力,而是在扭转一种观念,释放一种信号——现在是明朝,要遵守明朝的法律,摒弃元朝的旧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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