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會有哪些“陷阱”?這些“貓膩”沒看清,錢就打水漂了!

普通的民間借貸中,借錢一般是“你有難處,我來相助”。但有些人往往會利用你對他的信任,當中藏了一些“貓膩”,以達到他們的逐利目的。

民間借貸,最大的盲區往往都出在借條中。

借條中會有哪些“陷阱”?這些“貓膩”沒看清,錢就打水漂了!

一、打借條時故意寫錯名字

中國漢字有很多相似之處,通過近似字迷惑人眼的手段我們在冒牌商品中屢見不鮮。有些老賴也如法炮製,寫名字的時候故意寫近似字,意圖事後不認賬。

案例:林某向朋友陳某借款10萬元,並打下借條,約定一年後歸還。但沒想到林某在借條中耍了個花招,故意將陳某名字中的“祥”字寫成“樣”字,陳某當時沒注意到。到還款期後,陳某找到林某催要借款,林某以“出借人非陳某”為由拒絕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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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條如為借款人所寫,都會有其字跡與指印。案例中林某的狡猾之處在於,他不寫錯自己名字而寫錯陳某名字,這樣其可主張“我是欠了錢,但不是欠了你的錢”。

二、利用歧義

借條中還有很多“咬文嚼字”的地方,容易引起歧義。比如其中的“還(huan)”與“還(hai)”,“借”與“借到”等詞語的不同釋義,往往會殺你個措手不及。

案例:曹某向鍾某借款5萬元,打了借條,還款期限為一年。半年後曹某歸還1萬元,要求鍾某重新開具借條:“曹XX借鍾XX現金 50000元,現還欠款10000元”。

案例中的借條有兩處漏洞:

(1)這裡的“還”字既可以理解為“歸還”,又可以解釋為“尚欠”。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鍾某若不能舉出其他證據證實曹某仍欠其40000元,將承旦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2)“借”字既可理解為“借給”,也可以理解為“借到”。若曹某反咬一口,以此借條主張借錢的是鍾某,鍾某需提供其他證據證實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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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條留空

其實無論是借條、借款合同還是其他的合同文書,只要是涉及到個人利益的,切記不要留空。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萬元,周某自己將借條寫好,丁某看借款金額無誤,就在借條上籤了名字。後周某持丁某所簽名的借條起訴丁某,要求其歸還借款12萬元。丁某欲辯無言。後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適當空隙,在丁某簽名後,便在“20000”前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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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預防這種情況,最好選擇機打的方式,並附上“除簽名處外其他手寫內容均無效”。如果非要手寫借條,也要自己寫,並把相關數字往前寫,數字部分不能留空。

四、口頭約定利息,借條不寫

雖然利息含盈利性質,但也屬於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借貸雙方的共同約定,就應該在借條中表示。

案例:李某向朋友孫某借款8萬元,約定利息為年息10%。在出具借據時李某寫到:今借到孫某現金80000元。孫某考慮雙方都是熟人,也沒有堅持要求把利息寫到借據上。後李某拒絕歸還利息,孫某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歸還利息,人民法院審理後並未支持孫某的主張。

借條中會有哪些“陷阱”?這些“貓膩”沒看清,錢就打水漂了!

《合同法》第211條有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以上就是關於借條的一些細節,大家都知道如何應對了嗎?你遇到過哪些借貸“陷阱”?歡迎留下你的精彩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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