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会有哪些“陷阱”?这些“猫腻”没看清,钱就打水漂了!

普通的民间借贷中,借钱一般是“你有难处,我来相助”。但有些人往往会利用你对他的信任,当中藏了一些“猫腻”,以达到他们的逐利目的。

民间借贷,最大的盲区往往都出在借条中。

借条中会有哪些“陷阱”?这些“猫腻”没看清,钱就打水漂了!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中国汉字有很多相似之处,通过近似字迷惑人眼的手段我们在冒牌商品中屡见不鲜。有些老赖也如法炮制,写名字的时候故意写近似字,意图事后不认账。

案例:林某向朋友陈某借款1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但没想到林某在借条中耍了个花招,故意将陈某名字中的“祥”字写成“样”字,陈某当时没注意到。到还款期后,陈某找到林某催要借款,林某以“出借人非陈某”为由拒绝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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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条如为借款人所写,都会有其字迹与指印。案例中林某的狡猾之处在于,他不写错自己名字而写错陈某名字,这样其可主张“我是欠了钱,但不是欠了你的钱”。

二、利用歧义

借条中还有很多“咬文嚼字”的地方,容易引起歧义。比如其中的“还(huan)”与“还(hai)”,“借”与“借到”等词语的不同释义,往往会杀你个措手不及。

案例:曹某向钟某借款5万元,打了借条,还款期限为一年。半年后曹某归还1万元,要求钟某重新开具借条:“曹XX借钟XX现金 50000元,现还欠款10000元”。

案例中的借条有两处漏洞:

(1)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钟某若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曹某仍欠其40000元,将承旦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借”字既可理解为“借给”,也可以理解为“借到”。若曹某反咬一口,以此借条主张借钱的是钟某,钟某需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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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条留空

其实无论是借条、借款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文书,只要是涉及到个人利益的,切记不要留空。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万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就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的借条起诉丁某,要求其归还借款12万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20000”前加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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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预防这种情况,最好选择机打的方式,并附上“除签名处外其他手写内容均无效”。如果非要手写借条,也要自己写,并把相关数字往前写,数字部分不能留空。

四、口头约定利息,借条不写

虽然利息含盈利性质,但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借贷双方的共同约定,就应该在借条中表示。

案例:李某向朋友孙某借款8万元,约定利息为年息10%。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8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李某拒绝归还利息,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利息,人民法院审理后并未支持孙某的主张。

借条中会有哪些“陷阱”?这些“猫腻”没看清,钱就打水漂了!

《合同法》第211条有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以上就是关于借条的一些细节,大家都知道如何应对了吗?你遇到过哪些借贷“陷阱”?欢迎留下你的精彩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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