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这家鸭脖店有“猫腻”,已移送公安机关!


鄂尔多斯这家鸭脖店有“猫腻”,已移送公安机关!


市场上屡现鸭货店,为了保证群众饮食安全,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深入市场,大力整顿和规范鸭货销售市场秩序。

2018年9月25日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郭某某经营的鸭脖王店销售的“卤鸭”进行了监督抽检,经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得出的检验结果“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实测值为5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用于加工食品。2018年10月18日,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送达给郭某某,并对其经营的鸭脖王店营业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正在使用的亚硝酸钠(生产日期20161112,保质期两年)一袋、已经使用完的亚硝酸钠(生产日期20160416,保质期两年)空袋一个,现场未能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一步对食品加工、制作人员郭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郭某某承认该店自2017年5月11日营业到现在制作卤肉时会加入亚硝酸钠,每制作60斤卤肉添加0.5克亚硝酸钠。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郭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采购、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移送旗公安局依法查处。

我局将继续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以突出抓好稽查办案工作机制建设、规范化建设、能力建设为要务,以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食品药品、黑作坊和无证经营等不法行为为重点,对重点地区实施了重点监控,大力加强“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力度。

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热线:12331

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0477-896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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