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檢察的獨有記憶:法治越是被需要和重視就越需要護法機關

一位老检察的独有记忆:法治越是被需要和重视就越需要护法机关

一位老检察的独有记忆:法治越是被需要和重视就越需要护法机关

朱孝清,漢族,1950年6月生,浙江義烏人,中共黨員。1969年參加工作,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1982年畢業分配到浙江省檢察院工作後,歷任浙江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浙江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常務副書記,浙江省檢察院檢察長。2004年8月至2014年4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現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

40年,在時間的長河裡只是滄海一粟,短短一瞬;40年,對於個人來說,卻是彌足珍貴的時光印記。從青絲變白髮,他幹了一輩子檢察工作,走過百廢待興的重建時期,沐浴著改革開放和法治建設的春風,並在新時期的檢察事業宏偉藍圖中書寫了濃墨重彩的篇章。歲月練就淵博與厚重,風霜磨鍊執著和忠誠,他始終胸懷天下,情繫檢察……11月21日,本報記者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朱孝清,回望其為之奮鬥過的檢察事業,傾聽他獨有的檢察記憶。

始終以優秀檢察官的標準

鞭策自己

記者:四十年來,檢察機關和檢察制度經歷了一段不平凡的發展歷程。您作為檢察制度的研究者、建言者、實踐者、推動者,如何看待這一發展歷程?

朱孝清:檢察機關恢復重建至今的四十年,是檢察事業大發展,並取得輝煌成就的四十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不斷完善,彰顯其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的四十年;是檢察理論不斷繁榮,檢察理論體系漸趨完備的四十年;是幾代檢察人銳意進取、接續奮鬥,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社會公平正義、為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作出重大貢獻的四十年。這四十年的最大特點是,檢察工作始終融入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與改革開放同步伐,與經濟社會齊發展,與法治建設共命運。

記者:艱難困苦,玉汝於成。回首檢察機關那段篳路藍縷的重建時期,您有什麼感受和體會?

朱孝清:我是1982年到檢察院工作的,當時檢察機關重建已有四年,但辦公辦案條件還是非常簡陋,經費十分困難,檢察機關在社會上的影響力也還比較有限。如今,無論是辦公的硬件、司法的軟件(如司法環境)還是檢察機關在社會上的影響力,都已不可同日而語。撫今追昔,對今天來之不易的大好局面要倍加珍惜,此其一。其二,檢察機關之所以有今天這樣的局面,最重要的原因在於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在新時代,檢察機關要鞏固和發展以往的大好局面,就一定要堅決服從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認真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和“四個自信”,把檢察工作放到“四個全面”總體佈局中去謀劃和推進。其三,今天的大好局面是幾代檢察人開拓進取、艱苦創業、認真履職、接續奮鬥的結果,檢察隊伍是一支特別值得尊敬、值得愛護的隊伍,廣大幹部甘於清貧、樂於奉獻,與各種違法犯罪作堅決的鬥爭,一批批先進模範人物就是其中的傑出代表。因此,在紀念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四十週年之際,應當向一代代檢察人——無論在職的、不在職的或者去世的,特別是他們中的先進模範人物,表示敬意和感謝!

記者:三十多年的檢察生涯對您產生了什麼影響?

朱孝清:投身檢察事業是我的緣分,檢察事業造就了我,我也為檢察事業獻出了人生最美好的時光。在三十多年檢察生涯中,我最大的追求,就是做一名合格的檢察官,力求做一名優秀的檢察官。我深知,做優秀的檢察官不易,要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剛正不阿、秉公執法的品格,深厚的法學功底,精湛的司法技能,豐富的社會經驗,過硬的工作作風;還要善於把具體個案放到大局中去審視,注重法、理、情相結合,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我幾十年如一日,始終以這個標準鞭策自己,儘管最終還是有距離。所以,始終以優秀檢察官的標準鞭策自己,這是三十多年檢察生涯對我最大的影響。為此,我付出很多,但我無怨無悔。此外,檢察生涯對我另一個重要影響是,視檢察事業為自己的事業,始終與檢察機關同苦同樂、同喜同悲,在退出最高檢領導崗位後,我也始終關心檢察、研究檢察、情繫檢察,做到“一輩子檢察情”。

從辯證法看,

質疑能夠激勵檢察機關砥礪前行

記者:長期以來,我國檢察制度屢受質疑。針對質疑,在您分管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期間,採取了許多加強檢察理論研究的措施;您自己也身體力行,著書《論檢察》《中國檢察若干問題研究》,撰寫了《中國檢察制度的幾個問題》《檢察的內涵及其啟示》等一系列有關檢察制度基本、重大理論問題的文章,對一些質疑檢察制度的聲音給予回應,澄清了一些模糊認識,為檢察制度正本清源。在您看來,應當如何看待這些質疑?

朱孝清:我國檢察制度確實屢受質疑,在每輪司法體制改革過程中尤甚。一些檢察干部參加法學界的某些會議,聽到質疑檢察制度的言論,若與之爭辯,則爭得臉紅脖子粗;若不與之爭辯,則又聽不下去。總之,不管怎樣,都影響情緒。於是,不少檢察干部不願參加法學界的活動。而越不參加法學界活動,越不與法學界溝通交流,質疑檢察制度的觀點就越不能消解,對檢察制度的共識就越難以達成。為此,當年我在分管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期間,在黨組領導下,會同有關職能部門,一是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在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地位;二是制定多項激勵檢察干部研究檢察理論的措施;三是吸引法學專家研究檢察理論與檢察課題,吸引法學院校到檢察機關設教學實踐基地;四是鼓勵檢察干部融入法學界、加強與法學界溝通交流,如鼓勵幹部積極參加法學界的有關活動,推薦幹部到法學界任職,要求檢察機關與法學院校互派人員交流任職等。這些措施,對於加強檢察理論研究,促進法學界對檢察制度的理解和認同,起了積極作用。其中與法學院校較全面地開展互動交流、互聘任職的做法,在政法口是較早的,有些做法後來被寫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及教育部和中政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實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的若干意見》。

分析檢察制度屢受質疑的原因,一是我國檢察制度與西方國家的檢察制度不太一樣,一些人把西方的檢察制度作為範式,來評判我國的檢察制度。二是我國檢察制度確有不完善之處。一個制度屢受質疑,不能說是好事。但從辯證法角度看,這些質疑有利於激勵檢察機關砥礪前行,奮發工作,以實實在在的成效證明我國檢察制度的優勢;有利於促使檢察機關加強檢察理論研究,進一步夯實檢察制度的理論根基;有利於檢察機關保持清醒頭腦,既堅定製度自信,又正視存在的問題,完善檢察制度。可以說,我國檢察制度是在質疑聲中不斷髮展的,檢察理論也是在質疑聲中不斷走向繁榮的。從這個角度來說,有質疑又未必是壞事。對各種質疑檢察制度的觀點,一要認真聽,二要正確應對:對正確或有道理的要虛心採納;對沒有道理站不住腳的要加強溝通交流,在理論上予以回應;對主張照搬西方檢察制度的,要堅決予以駁斥。而要正確應對,就需要加強檢察理論研究,因為理論是制度的根基,系統化的制度理論是制度成熟的重要標誌。

每一個檢察人都應當

“胸懷天下,情繫檢察”

記者:縱觀您的學術成果,有很大一部分是有關司法改革特別是檢察改革的,如《檢察官相對獨立性研究》《司法的親歷性》等等。這其中,有很多檢察改革都是您親身參與、見證的,能否具體談幾個令您印象深刻的改革事項?以及背後的故事?

朱孝清:檢察體制改革關係到檢察體制向什麼方向改、改什麼、怎麼改、司法資源如何優化配置等重大問題,檢察機關自身必須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特別是在檢察制度屢受質疑的背景下更應如此。你剛才列舉的若干文章,有些是我在最高檢工作期間寫的,有些則是在離開最高檢領導崗位後寫的。無論在職還是不在職,作為檢察人,自己覺得都有參與研究檢察改革的責任,因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每一個檢察人都應當“胸懷天下,情繫檢察”。

檢察改革,有些是我親身經歷和見證的。由於改革事關重大,因而改革的過程也往往是各方意見充分表達、各種力量激烈博弈的過程。在改革中,除了研究提出改革的意見建議之外,我也參與過不少討論爭論、溝通說服、彙報爭取等工作。例如,在訴訟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上,我作為最高檢代表,以“對訴訟法修改的若干意見”為題作主旨發言,對完善職務犯罪偵查措施和強制措施、建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強化刑事訴訟法律監督、擴大簡易程序適用範圍、建立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制度、檢察機關有權對民事執行進行法律監督等問題,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議。而後,把有關建議報全國人大相關職能部門,並利用各種機會彙報爭取。如對完善“監視居住”措施問題,針對1996年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難以適應偵查賄賂犯罪需要的實際,建議規定“監視居住”除在犯罪嫌疑人住處執行外,對賄賂犯罪嫌疑人還可以在指定地點執行。其主要理由是:賄賂犯罪主要靠言詞證據定案,而當事人對自己的言詞(是否交代犯罪事實)具有可控性,只有將犯罪嫌疑人與外界隔開一段時間,在其不知道外面情況變化和偵查進展後,才會在趨利避害心理驅使下交代犯罪事實,這是偵查規律。而當時法律規定的強制措施都不能滿足此要求,解決此問題最簡便的出路,就是規定可以在指定地點監視居住。後經多次爭取,終於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中規定可以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嫌疑人。

又如對民事執行進行法律監督問題,當時最高檢提出了許多理由,並在一些地方進行了試點,但有關方面意見很不一致。2007年民事訴訟法修正時,在修法彙報會上,我與有關部門的同志對此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還建議立法機關正確處理民主立法與當斷則斷的關係:對有關監督的立法,立法機關固然要聽取各方意見包括監督方和被監督方的意見,但不能以被監督方完全同意為前提。今年在中國法學會某研究會年會上,我遇到全國人大當年參與修正民事訴訟法的一位同志,她還主動說起當年我與對方激辯的情景以及我向立法機關所提的建議。

記者: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常青。從檢三十幾年,您一直筆耕不輟,是什麼信念和力量支撐您探索思考檢察理論和檢察改革中這些深邃的學術命題?

朱孝清:在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三十週年的2008年,我出版了《中國檢察若干問題研究》一書,在該書的“自序”中,有這麼幾句話:“三十年來,特別是1982年參加檢察工作以來,出於對‘文化大革命’的反思,出於對國家法治建設的關注,出於做理論上的明白人的追求,出於當本職工作行家裡手、提高工作主動性預見性的願望,我利用業餘時間,圍繞檢察制度和檢察工作,學習相關知識,追蹤理論前沿,探求工作規律,求解實踐難題,偶有所得且有興致時,寫成文章以自慰……這些論著在全國法學論著的浩瀚滄海中雖然僅是一粟,卻記載了一位檢察人對法學特別是檢察學探索的足跡,反映了一位檢察人對法治昌明的執著追求和對檢察事業的無比熱愛。”這段話基本上回答了你所提的問題。總之,研究法學特別是檢察理論,既是我的興趣,更是我這個檢察人的責任。

在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戰略定力,

堅定檢察制度自信

記者:您剛才說,中國檢察制度呈現出強大生命力。在您看來,強大生命力的源泉是什麼?未來檢察制度發展將呈現何種趨勢?

朱孝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呈現強大生命力的源泉在於,一方面,它是適應中國政治制度和國情的制度安排,是列寧法律監督思想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的產物,既吸收了西方現代司法制度的合理成分,又植根於中國大地。另一方面,我們黨、國家和人民都需要法治,也都需要法律監督。就黨來說,“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就國家來說,法治是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就人民群眾來說,法治是護身符和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而法治越是被需要和重視,就越是需要護法機關。因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五大體系中,檢察機關既是法治實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法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新時代,在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中,法律監督只會加強,而不可能削弱;檢察制度只會發展,而不可能停滯,特別是在與法律有關的監督方面,黨、國家和人民都會要求檢察機關發揮更多更大的作用。因此,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保持戰略定力,堅定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自信。

記者:1978年,飽經挫折的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從此檢察事業迎來蓬勃發展的春天,也承載了幾代檢察人的光榮與夢想。對於檢察事業的未來發展,您有何期望?

朱孝清:從歷史發展的趨勢可以探知未來。我堅信,在黨中央堅強領導和廣大人民群眾強有力支持下,通過各級檢察機關黨組和廣大檢察人的共同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一定會永葆生機和活力,並迎來更加璀璨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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