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住宅小區
你就免不了要交物業費!
什麼小區停車費!什麼電梯費!
這費那費!業主從來只有交錢的份兒
但最近秦皇島某小區給業主發放
近20萬現金紅包的消息
一時間成了很多人熱議的新聞
紅包發放現場
事兒姐從粉絲那裡瞭解到
向業主發放現金紅包的小區為珠江花園
根據小區發佈的公告
紅包發放標準為200元人民幣/戶
發放戶數:987戶,四捨五入真就是20萬啊
業主現場實拍 ↓↓
為什麼要發紅包?錢又從何而來?
從小區業主委員會了解到,這筆錢來源於【小區公共收益】,經小區業委會財務審計,業主委員會決定將小區積累的公共收益結餘,以現金紅包的方式都分發給履行《珠江花園小區業主管理規約》的業主。
噓寒問暖不如來比“鉅款”
真是令人羨慕
眼饞之餘,就有不少市民提出了疑問:
自家的小區難道沒有公共收益嗎?
這些錢又都到哪裡去了?
這錢到底該歸誰所有呢?
小區公共收益
這筆錢你家小區應該也有!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燈箱、大門口
是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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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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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啥樣的,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這些廣告收入都是公共收益呀
很多業主不知道收支多少
小區也沒公佈過……
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歸屬
秦皇島到底有沒有明確規定?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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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島剛實施不久的
《秦皇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對此有明確說法!
其中一項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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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刊登廣告
經營收益歸屬和用途普遍不公開
業主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的問題,對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的歸屬、用途及其監督作出規範。《條例》規定: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公示“接受委託經營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載明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所得收益的核算以及分配辦法”;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歸業主所有,定期轉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
國家法律《物權法》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河北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也有明確表述
根據《物權法》規定,建築物公共部分的使用所產生的收益由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由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決定該收益的使用;
同時,依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所得公共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收益用途
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公示
收益物業可能已經用於小區內設施維修維護,但也應當應主動定期將這塊收益公示,讓廣大業主知情。
小區的事,不光物業說了算!
秦皇島業主自治組織成立難問題
關於秦皇島一些小區業主自治組織成立難問題,《秦皇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對降低申請籌備業主大會門檻、明確經費保障和強化政府及其部門責任作出規範。
《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已交付的專有部分面積超過建築物總面積百分之五十時,三十戶以上業主或者佔業主總人數百分之五以上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
業主們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相信有法律為作保障
小區公共收益可以越來越透明
讓更多業主享受到公共收益帶來的好處
希望秦皇島這樣的小區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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