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價格懸殊的拍賣案為何再遇二審裁定難?

2016年5月,民主與法治週刊曾經以《評估4043萬元的房產 為何轉手卻獲1億多拆遷補償》為題,報道了發生在浙江省金華市的一起查封拍賣案件:坐落於金華市區的一幢九層商務樓,當時評估價格為4043.93萬元。實際成交價格為3110萬元,令人跌破眼鏡的是,一年半後,被拍賣的商務樓竟然獲得了1.003億元的拆遷補償。3110萬元變成逾億元,在2013年到2015年金華房地產市場並不景氣的情況下,這幢商務樓卻增值兩倍多,遠悖於市場規律。

這篇報道發出後,引發了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跟進,當地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表示將會查清其中的腐敗問題,給當事人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但時至今日,這起案件仍舊懸而未決,該商務樓反而於前不久被拆除,在這種情況下,該案件的走向更加值得關注。


評估價格懸殊的拍賣案為何再遇二審裁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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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三千萬與一億元的反常對比

據瞭解,2011年浙江高恆集團有限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其在金華市解放西路298號一幢九層的商務樓作為抵押物向金華銀行抵押貸款。

2013年貸款逾期,金華銀行通過訴訟,由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對抵押房產進行評估拍賣。當時婺城區法院委託金華市立盛資產評估公司對該房屋進行評估,但令高恆集團措手不及的是,評估價格嚴重失真,遠低於市場價格。

高恆集團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早在法院委託立盛公司評估之前,金華市二七新村指揮部已經對該房屋進行了摸底排查,預評估價為9000萬元左右,後婺城區法院委託立盛公司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前評估,立盛公司於2013年6月5日作出評估,評估價為4043.93萬元。高恆集團認為立盛公司的評估價嚴重失實,遂向婺城區法院提出評估異議,要求重新評估。但婺城區法院和立盛公司認為所評價格符合實際,對高恆集團的異議不予採納,該商務樓仍被拍賣。

2013年6月24日,高恆集團向婺城區人民法院提出的異議書中顯示,高恆集團指出該地段商鋪價格每平方米高達5萬元,住宅售價也在每平方米兩萬元左右,但立盛公司所評出的商鋪價格僅為每平方米1.5萬元,二層以上住宅樓層均價也僅有每平方米7600元,遠遠低於市場價格,損害了異議人合法利益,無法接受。

可惜,異議無人理睬,該商務樓仍以遠低於市場價格的4043.93萬元評估價格作為參考進行拍賣,又以3110萬元的極低價拍賣成交。

在拍賣之後,該商務樓被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指定另外一家評估公司金華同匯房地產評估公司評估,但評估價格再次讓高恆集團感到不可思議,評估價格為9400餘萬元,結合其他補償,該商務樓共獲得1.003億元拆遷補償。

記者在金華公司2015年1月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看到,該房產一層商鋪絕大部分評估價格為每平方米4.3萬元,二層及以上評估價格為每平方米1.7萬元左右,遠高於立盛公司的評估價格,接近高恆集團的評估價格。

為什麼同一幢商務樓的兩份評估報告差距如此之大?高恆集團指出,如果說前份報告低估後份報告正常的話,那麼損害的是其公司利益;如果前份報告正常後份報告高估,那麼是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無論何種情況,均涉嫌犯罪。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目前該房產仍在高恆集團名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仍舊由高恆集團承擔房產使用稅等,而拆遷補償款卻打入他人賬戶。

2

兩次評估價格懸殊:背後或涉嫌腐敗

兩次評估價格相差如此懸殊的背後,疑似有人為操縱的痕跡。

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內部人士曾對媒體表示,早在2011年6月工程指揮部就已成立,2012年改造具體的規劃已經明確,紅線大致範圍基本確定:“我可以確認,在2012年高恆集團商務樓就已經在規劃紅線範圍內,但這個信息只有內部人員知道,真正對社會公佈是2014年8月31日。”

而高恆集團認為,正是這個所謂的內部消息,被指揮部內部的人員所利用,時任金華市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沈兆春有干預的痕跡。之後的事實發展也的確如此。

2015年12月,浙江省委第七巡視組向婺城區委反饋了整改意見,提出“徵地拆遷和工程建設領域,權力尋租空間較大”,並將涉及沈兆春的案件線索移交給婺城區檢察院。

2015年12月22日,婺城區檢察院以在拆遷過程中涉嫌貪汙對沈兆春進行立案調查。2016年2月,沈妻盛秀春和沈的表弟盛建忠因涉嫌共同犯罪被立案調查。隨後,檢方批准逮捕沈兆春、盛秀春和盛建忠等三人。2016年4月,該案件被移送審查起訴,沈兆春涉嫌的罪名是濫用職權和貪汙。

其時婺城區檢察院曾對媒體表示,經初步查明,解放西路298號商務樓被評估低價拍賣的過程中,沈兆春妻子以其公司員工代持的方式佔有了所拍賣房產15%的股份,拆遷補償後,沈兆春妻子獲利超千萬元。另外,沈兆春擔任杭長線副總指揮、城東街道書記時,在城東街道上浮橋村拆遷過程中,其妻以他人名義獲取上浮橋拆遷安置地塊,從中獲利數額特別巨大,此事上浮橋村民已多次舉報並多次來京上訪。

而在此事件持續發酵之後,婺城區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婺城區委高度重視媒體反映的情況,要求有關職能部門認真深入調查處理沈兆春案件。如有其他涉案人員,將一查到底,決不姑息。

“但是至今兩年時間過去,還沒有一人因為這個案件受到應有的處罰。”高恆集團負責人表示。

2018年8月22日,高恆集團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了《檢舉控告書》,請求徹查此案件中的腐敗問題。

3

拍賣被認定無效,二審裁定難產

腐敗問題遲遲沒有結果,高恆集團於2013年6月遞交的執行異議申請,直到2017年1月25日婺城區法院才作出“〔2016〕浙0702執異75號”《執行裁定書》。

根據此《執行裁定書》,2016年7月28日,有關部門在辦理信訪過程中,發現婺城區法院執行的金華市解放西路298號房產,在拍賣過程中存在競買人之間串通的情況,向婺城區法院移送並提請調查處理。法院查明,參與網絡司法拍賣的兩名競買人為楊潔、胡雋。楊潔受虞堅芳、範兆明、黃方惠和王美芳的委託參與競買,王美芳系盛秀春的競買代理人。胡雋的160萬元競買保證金,實際提供者為黃方惠,胡雋本人並無競買意向。法院認為,本次拍賣實質上只有虞堅芳、王美芳、黃方惠、範兆明委託的楊潔一人參與拍賣。為了滿足拍賣時“至少有兩人報名且出價達保留價,才能成交”的競價規則,要求無購買意向的胡雋參與競買,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異議人請求撤銷對坐落於金華市解放西路289號房產的網絡司法拍賣予以支持。

“裁定作出後,我們原以為案件終於看到曙光,但是沒想到在二審階段卻又遭遇了難產。”高恆集團負責人說。

“〔2016〕浙0702執異75號”《執行裁定書》作出後,虞堅芳、範兆明、王美芳等三人不服,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複議。

但是至今,已經過去20個月的時間,金華中院遲遲未能作出二審裁定。對於這個問題,金華中院以最終裁定還未作出,不方便接受採訪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而就在本案尚未塵埃落定之時,2018年8月,該案的標的物即商務樓被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進行了拆除。“我們這個案子還沒有最終結果,怎麼能把這棟樓拆了呢,拆完樓,不就是釜底抽薪嗎?不就更加難以解決了嗎?”高恆集團負責人表示。

而對此,二七新村區塊改造工程指揮部表示:“知道這棟樓涉及糾紛,但是金華市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這棟樓窗戶玻璃都已經沒有,只剩了建築主體,對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有影響。市裡多次指定要拆除,我們也是奉命行事,否則是不會拆的。”

但高恆集團認為,一個城市的文明不能只靠表面的高樓大廈車水馬龍等硬件環境來體現,更應該體現在一個城市的執政水平、司法水平等軟環境上,不能只要面子不要“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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