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催收到底合不合法?注意這些法律“雷區”

在我們所接觸過的民間借貸案子中,多數債權人都會犯一個毛病:叫上幾個人跑到債務人家裡上門討債。事實上這種行為法律風險性很大,即使你在債務人家裡只是坐著,沒有做什麼出格舉動,人家一樣可以把你送上法庭。

上門催收到底合不合法?注意這些法律“雷區”

這裡涉及一個罪名叫“非法侵入住宅罪”,就是我們俗稱的“私闖民宅”。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

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我國憲法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要知道,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制定的基準。在憲法中直接提出,可見國家對公民住宅的安全與權益相當重視,對此類侵犯行為也會嚴懲不貸。

“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判定?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的規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應當立案。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或者經要求退出仍無故拒不退出的,原則上就構成本罪,應當予以立案追究。

上述法規法條中,強調的是住宅主人的“意願性”。以上門催收為例,即使催收人員沒有對債務人有人身侵害行為,只要債務人“一個不願意”,催收人及其背後的委託人都難逃法律的追責。這點尤其要注意,因為現在很多債權人都會請第三方催收人上門討債,但沒人知道這些第三方催收會幹出什麼事來,而一旦出事,委託人是逃不了干係的。

上門催收到底合不合法?注意這些法律“雷區”

當然,有一種“上門催收”的情況例外,委託人非但不會被追責,還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哪種情況不會觸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法律授權行為:對於法律授權的合法進入者,如公安、檢察機關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需要進入公民住宅對有關人員的身體、物品進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時,不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上門催收到底合不合法?注意這些法律“雷區”

強制執行中,對於拒不執行判決的,司法工作人員可持合法手續(如搜查令等)進入其住宅,依法履行職務,進行搜查、查封、扣押財物,或實施逮捕、拘留等職務行為,這種情況下不能被認為是非法侵入住宅。

合法討債,債權人應該怎麼做?

不能私自拉幫結派上門討債,那麼作為債權人,就要懂得藉助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通過電話、短信、約談協商等方式主張過自己的債權後,如果債務人依然不還,就送去一紙狀書,訴前財產保全啥的全做好,等著法院判決執行就行了。切記不要意氣用事,越了法律雷池,導致被反咬一口,得不償失。


關於上門催收的風險和相關法律知識,大家都瞭解了嗎?歡迎留下你的精彩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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