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被上訴人行動不便 大興安嶺中院法官「上門」開庭

刑事案件中被上诉人行动不便 大兴安岭中院法官“上门”开庭

刑事案件中被上诉人行动不便 大兴安岭中院法官“上门”开庭
刑事案件中被上诉人行动不便 大兴安岭中院法官“上门”开庭刑事案件中被上诉人行动不便 大兴安岭中院法官“上门”开庭

7月20日,在綏化市北林區尹某家中,進行了一場特殊的庭審。被上訴人尹某因交通肇事導致左側股骨幹骨骨折,右側腓骨小頭骨折,臥床在家無法行動,大興安嶺中院法官將法庭“搬到”了他的家中。

2017年4月27日,尹某無證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沿省道黑洛公路自北向南行駛,尹某僱用的司機王某乘坐在副駕駛位置,行駛至黑洛公路276公里加800米急彎處時,由於尹某在駕駛過程中未保持安全車速,並且遇到緊急情況採取措施不當致使車輛失控側翻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被害人王某死亡。呼瑪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此事故尹某負全部責任,王某無責任。2017年9月15日,尹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呼瑪縣公安局決定監視居住,同日執行於尹某住處。

一審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歷某、王某某不服,向大興安嶺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中,大興安嶺中院辦案人員瞭解到尹某因車禍受傷尚未恢復,行動不便,無法離開住所,決定到尹某家中開庭審理。7月20日,合議庭成員及司法輔助人員冒雨來到尹某家中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感受到了司法人文關懷,積極配合庭審,不僅保證了庭審的順利進行,而且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給予了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這種庭審方式,體現了大興安嶺中院積極倡導的落實司法為民要求、方便當事人訴訟、打通司法為民“最後一公里”的司法理念,用實際行動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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