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一定要蓋章嗎?蓋錯了怎麼辦?

我們手上章是多,那這個發票上是該蓋哪個章呢?要怎麼蓋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應該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上加蓋的應該是發票專用章,而不是公章或者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應該是加蓋在發票聯和抵扣聯,而不是記賬聯,是不是挺簡單的呢?

發票一定要蓋章嗎?蓋錯了怎麼辦?

聽起來是簡單,那蓋發票章還有什麼特殊規定呢?

一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因此,電子發票上有稅控簽名和企業電子簽章,不管是彩色打印還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開票單位再加蓋發票專用章;

二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當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這和增值稅專用發票規定有點小差異;

三是根據《關於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的要求,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含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發票監製章,相應修改為各省(區、市)稅務局新啟用的發票監製章.....

發票上已經蓋了發票專用章,又蓋了公章或者財務章可以嗎?

其實很簡單, 建議退回重開。

發票專用章上的名稱和識別號與開票方信息不一致,發票有效嗎?

發票信息應該與實際交易相符,發票專用章名稱和識別號應該與開票方信息完全一致,否則,受票方有權拒收該發票。

發票專用章蓋得不清晰,該怎麼辦?

發票專用章應做到清晰,發票專用章不要超出發票邊線,蓋章時不要遮住金額等重要信息。

在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還需要自己蓋章嗎?要蓋的話該怎麼蓋章呢?

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收款方加蓋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要求和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代開普通發票,應改加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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