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要學習的政策,總結全了,全部打印出來學習,先看重點:
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表明:將不再區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而是以季度銷售額30萬元為起徵點,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稅納稅人默認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特定情形或不超過一定規模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020年2月1日起,所有小規模納稅人(除個人外)可以申請自開專票,但選擇後稅務機關將不再代開。需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也不再代開。
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專用發票申請流程
第一步:窗口申請
攜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至辦稅服務大廳【涉稅受理】窗口申請。
第二步:票種核定
第一步申請完成後,登錄【國家稅務總局xx市稅務局】http://www.tax.sh.gov.cn--【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發票使用】--【發票票種核定】--【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增加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三步:查看審批結果
路徑:【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看申請流程是否辦結同意。
第四步:發行領票
如果申請流程已經同意並辦結,請實名認證通過的辦稅人員攜帶稅控盤或報稅盤,先至辦稅服務大廳窗口發行,然後去發票發售窗口申領發票即可。
完成以上步驟,大家就可以在家自開專票了。
自2020年2月1日起,異常憑證新增五種情形,簡單點講包括失控發票、非正常戶未申報的或已申報未繳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對不通過的發票、涉嫌虛開的發票、未按規定繳納消費稅的發票、走逃企業虛假購銷生產申報期間開的票、在上家開進來超過一定比例異常進項票期間開出的發票。
據個人所得稅APP消息明確:如果不進行修改,已填報的個稅專項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0年。
值得注意的是:
對於任職受僱單位發生變化的或者專扣信息產生變化而沒有及時修改的納稅人,有可能會影響其繼續享受專扣信息或者影響其納稅信用。
所以強烈建議各位,登陸個稅APP看一下自己的信息,順便確認一下。
一、如您2019年已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並需要在2020年繼續享受,請及時關注相關信息是否發生變化(首頁【專項附加扣除】—【扣除年度】選擇“2020”—“快捷填報”欄【一鍵帶入】);如有變化,請及時修改。
二、如您未曾填報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2020年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請您及時在首頁相應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欄(【立即填報】—【扣除年度】選擇“2020”)進行填報。
取消經營範圍審批!自2019年12月1日起,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等多地自由貿易試驗區施行“證照分離”,直接取消對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的審批,改審批為備案。
政策核心內容有哪些?為大家梳理了一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9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髮〔2019〕19號)一文決定:除了特定納稅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稅發票抄報稅,改由納稅人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
按附件的進度安排表,這項工作將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
也就是說,最晚在今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申報將改為對開票數據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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