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鑫瑞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摘要

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年第2號)

基金管理人: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重要提示

萬家鑫瑞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於2016年9月6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6]2039號文准予註冊,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6月7日。

2018年3月24日,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2017〕12號)的要求對基金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法律文件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請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因交收違約和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基金投資回報可能低於業績比較基準的風險;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債期貨、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等品種,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等。本基金的具體運作特點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風險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理論上其預期風險收益水平低於混合型與股票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屬於中低風險/收益的產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淨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風險。

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8年12月7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8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陸家嘴投資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44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壹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人:蘭劍

電話:021-38909626 傳真:021-38909627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董事長方一天先生,大學本科,學士學位,先後在上海財政證券公司、中國證監會系統、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任職,2014年10月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總經理,2015年7月起任公司董事長。

董事馬永春先生,政治經濟學碩士學位,曾任新疆自治區黨委政策研究室科長,新疆通寶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新疆對外經貿集團總經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現為新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工商管理學碩士,曾任萊鋼集團財務部科長,副部長,齊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現任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

董事經曉雲女士,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研究生,工商管理學碩士,曾任上海財政證券公司市場管理部經理,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經紀管理總部副總經理、總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6年7月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獨立董事黃磊先生,中國民主建國會成員,經濟學博士,教授,曾任貴州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教師、山東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院長、山東省政協常委,現任山東財經大學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山東金融產業優化與區域管理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山東省人大常委、山東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教育部高校金融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

獨立董事張伏波先生,經濟學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廠科員、浙江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副經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興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海證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亞太資源有限公司董事,現任玖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獨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黨員,哲學博士,教授。曾任華東理工大學商學院講師、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發展研究院碩士生導師、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基金管理人監事會成員

監事會主席李潤起先生,碩士學位,經濟師。曾任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藝路營業部客戶主管、公司投行部項目經理,新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副總經理,現任新疆國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監事張浩先生,中共黨員,管理學博士,先後任職于山東東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山東省國有資產控股有限公司、巨能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巨能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事李麗女士,中共黨員,碩士,中級講師,先後任職於中國工商銀行濟南分行、濟南卓越外語學校、山東中醫藥大學。2008年3月起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現任公司總經理助理。

監事陳廣益先生,中共黨員,碩士學位,先後任職於蘇州市對外貿易公司、興業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3月起任職於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總監、交易部總監。

監事尹麗曼女士,中共黨員,碩士,先後任職於申銀萬國期貨有限公司、東海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4月起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綜合管理部副總監,現任公司零售業務部副總監。

3、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長:方一天先生(簡介請參見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總經理:經曉雲女士(簡介請參見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副總經理:李傑先生,碩士研究生。1994年至2003年任職於國泰君安證券,從事行政管理、機構客戶開發等工作;2003年至2007年任職於興安證券,從事營銷管理工作;2007年至2011年任職於齊魯證券,任營業部高級經理、總經理等職。2011年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綜合管理部總監、總經理助理,2013年4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黃海先生,碩士研究生。先後在上海德錦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歷任項目經理、研究員、投資經理、投資總監等職務。2015年4月進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總監職務,負責公司投資管理工作,2017年4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沈芳女士,經濟學博士。歷任東亞銀行上海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高級經理,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戶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匯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總監,華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副組長、擬任公司副總經理,中保保險資產登記交易系統有限公司運營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職。2018年7月加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10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督察長:蘭劍先生,法學碩士,律師、註冊會計師,曾在江蘇淮安知源律師事務所、上海和華利盛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工作,2005年10月進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4月起任公司督察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簡歷

陳佳昀,2010年7月至2011年3月在上海銀行虹口分行工作,擔任出納崗位。2011年7月至2015年11月在財達證券工作,先後擔任固定收益部經理助理、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崗位。2015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平安證券工作,擔任資產管理部投資經理崗位。2017年4月進入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現任萬家日日薪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萬家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萬家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萬家玖盛純債9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鑫瑞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穩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萬家天添寶貨幣市場基金、萬家現金寶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萬家雙引擎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

唐俊傑 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高翰昆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1)權益與組合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 任:方一天

副主任:黃海

委 員:李傑、莫海波、蘇謀東、徐朝貞、陳旭、李文賓、高源

方一天先生,董事長。

黃海先生,副總經理、投資總監。

李傑先生,副總經理。

莫海波先生,總經理助理、投資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

蘇謀東先生,固定收益部總監,基金經理。

徐朝貞先生,國際業務部總監,組合投資部總監,基金經理。

陳旭先生,量化投資部副總監,基金經理。

李文賓先生,基金經理。

高源女士,基金經理。

(2)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

主 任:方一天

委 員:陳廣益、莫海波、蘇謀東

方一天先生,董事長。

陳廣益先生,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總監、交易部總監。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第二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銀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154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江寧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聯繫人:劉峰

電話:021-62159217

2、主要人員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託管部,下設綜合處、運行管理處、稽核監察處、產品管理處、市場處、委託資產管理處、企業年金中心等處室,共有員工100餘人,業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託管資格。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興業銀行已託管開放式基金248只,託管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合計8964.38億元,基金份額合計8923.86億份。

第三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髮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直銷中心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電子直銷系統(網站、微交易)。

住所、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60號8層(名義樓層9層)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聯繫人:亓翡

電話:(021)38909777

傳真:(021)38909798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系統(網站、微交易)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的網站公告。

網上交易網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萬家基金微理財(微信號:wjfund_e)

2、非直銷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時公告。

二、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電話:(010)50938697

傳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中心銀城中路501號15、16層

辦公場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501號上海中心15/16層(200120)

負責人:陳峰

經辦律師:夏火仙、華濤

電話:(021)5878 5888

傳真:(021)5878 6866

聯繫人:華濤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中國上海市南京東路61 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南京東路61 號新黃浦金融大廈四樓

聯繫電話:021-63391166

傳真:021-63392558

聯繫人:徐冬

經辦註冊會計師:王斌、徐冬、詹陽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稱

萬家鑫瑞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類型

基金的類別: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並保持流動性的基礎上,通過對固定收益類證券的積極主動管理,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家債券、金融債券、次級債券、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和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於股票和權證,但可參與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投資。因所持可轉換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所持可交換債券換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有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於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宏觀週期研究、行業週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結合,通過定量分析增強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確定資產在基礎配置、行業配置、公司配置結構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長期積累的行業、公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開發的信用分析系統,深入挖掘價值被低估的標的券種,以儘量獲取最大化的信用溢價。本基金採用的投資策略包括:期限結構策略、行業配置策略、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國債期貨投資策略等。

首先,本組合宏觀週期研究的基礎上,決定整體組合的久期、槓桿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將分析眾多的宏觀經濟變量(包括GDP增長率、CPI走勢、M2的絕對水平和增長率、利率水平與走勢等),並關注國家財政、稅收、貨幣、匯率政策和其它證券市場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將對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化進行深入細緻分析,從而對市場走勢和波動特徵進行判斷。在此基礎上,確定資產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現金、國家債券、中央銀行票據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整體組合的久期範圍以及槓桿率水平。

其次,本組合將在期限結構策略、行業輪動策略的基礎上獲得債券市場整體回報率,通過息差策略、個券挖掘策略獲得超額收益。

1、期限結構策略。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當收益率曲線走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益超過基準收益。具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於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槓鈴策略及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於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於收益率曲線較陡時;槓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於收益率曲線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別於收益率曲線,適用於收益率曲線水平移動。

2、行業配置策略。債券市場所涉及行業眾多,同樣宏觀週期背景下不同行業的景氣度的發生,本基金分別採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資:發行人涉及眾多行業,本組合將保持在各行業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結構,避免過度集中配置在產業鏈高度相關的上中下游行業。

(2)行業投資:本組合將依據對下一階段各行業景氣度特徵的研判,確定在下一階段在各行業的配置比例,賣出景氣度降低行業的債券,提前佈局景氣度提升行業的債券。

3、息差策略。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本組合將採取低槓桿、高流動性策略,適當運用槓桿息差方式來獲取主動管理回報,選取具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作為槓桿買入品種,靈活控制槓桿組合倉位,降低組合波動率。

針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為主要投資策略,同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並經董事會批准,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4、個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業週期特徵、公司基本面風險特徵基礎上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採取高度分散策略,重點佈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5、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內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進行篩選,確定投資決策。此外,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儘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並適當控制債券投資組合整體的久期,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

6、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以迴避市場風險。故國債期貨空頭的合約價值主要與債券組合的多頭價值相對應。基金管理人通過動態管理國債期貨合約數量,以萃取相應債券組合的超額收益。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後,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資於單隻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4)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40%;

(15)本基金投資於國債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6)本基金持有單隻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因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情況以及上述第(2)、(18)、(19)項外,其餘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上述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後的規定為準,但須提前公告。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4、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後的規定執行。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證券,強調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根據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履行適當程序後調整或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屬於中低風險/收益的產品。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18年10月22日複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無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3.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4.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8.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9.1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不存在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也不存在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況。

9.2其他資產構成

9.3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可轉債。

9.4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萬家鑫瑞A

萬家鑫瑞E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自基金合同日至2018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成立於2017年6月7日,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要求。報告期末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要求。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分設兩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與E類基金份額。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某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該類基金資產淨值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某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該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R為該類基金份額對應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本基金認購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中的相關規定。

2、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相關規定。

五、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履行適當程序後,可按照基金髮展情況,並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針對全部或部分份額類別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部分 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基金管理人於2018年7月21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新增了更新招募說明書內容的截止日期、有關財務數據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有關內容。

3、在“四、基金託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託管人的有關內容。

4、在“五、相關服務機構”部分,更新了關於基金服務機構的有關內容。

5、在“九、基金的投資”部分,補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2018 年第 3季度)投資組合報告內容。

6、新增“十、基金的業績”部分,補充了基金成立以來的投資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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