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查拒絕簽字,交警:不影響處理!

酒驾被查拒绝签字,交警:不影响处理!

近日,承德交警在執勤中查獲一涉嫌酒駕的司機,當事人錢某拒絕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及酒精測試單上簽字,交管部門表示取證的過程表全程錄像,不會影響對違法的處理。

1月5日晚,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副大隊長朱洪濤帶隊,蘇衛強、高鵬、朱家興等分組在車站路四面鐘大橋附近路口開展以涉牌涉證及酒駕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酒驾被查拒绝签字,交警:不影响处理!

晚20時左右,一輛HPJ牌照的私家車,進入待檢區。搖下車窗,一股濃重的酒味撲面而來。 在對司機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數值顯示為67.3mg/100ml,已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面對結果司機錢某承認其剛和朋友喝過酒。交警對違法行為危害及結果進行現場告知,即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規定,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期間司機將不再具有駕駛資格。半年後可參加科目一的考試領取駕照。

在提及要暫扣駕駛證時,司機顯得有些不安。請求交警先別打單子,自己要給朋友打個電話。根據其在現場的描述和其抱怨的言語中,得知剛才他是和朋友喝的酒,也是在一起喝酒的朋友讓他開的車。並且一再重申,他自己知道酒後開車的危害,從來不酒後開車,這次酒駕真的是讓哥們坑了。在酒檢單子打出來之後,他拒絕在上面簽字。最後,交警將其單子放置在他車內,並再三叮囑他在15日內到交警執法站處理其違法行為。

對於其拒絕簽字的行為,市交警支隊法制大隊副大隊長李紅雷表示,查處酒駕交通違法當天有2名以上正式民警在場,酒駕查處執法現場視頻記錄保存完整,嫌疑人對酒駕結果也沒有異議,其籤不簽字都不會影響交通違法行為的認定。交警再次提醒廣大司機,要強化自律意識,不可存僥倖心理。請依法文明出行,杜絕酒後駕駛,安全出行。同時,在路面行車中,要聽從交警指揮,積極配合民警執法,做文明交通參與者。

此前,這起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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