ー、周代東宮前言

在周皇朝開始前,實際上還有商和夏兩朝。上篇我們說到了禹的兒子啟建立了中國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開始實行傳子制。不過在實行初期,王位的嬗遞並沒有制度化,雖然基本上以父死子繼為主,也有輔以兄終弟及的。當時傳賢制還有ᅳ定的影響,同宗內部又沒有明顯的嫡庶之分,子繼和弟及都有道理。班固《白虎道·五行》說:“父死子繼何法?法木終火王也,兄終弟及何法?法夏承春也。”

及至西周,為了鞏固奴隸主貴族的統治,便開始實行ー套用血緣為基礎的宗法制度,無論是王位、諸侯囯君位、卿、大夫的職位,統統由嫡長子世襲。嫡即正妻,正妻所生的兒子都叫嫡子,其他妃妾所生的兒子都叫庶子。嫡長子是法定的國君繼任者,哪怕他是個白痴,如晉武帝的嫡長子司馬衷。但出現了ー個問題,如果嫡長子死了怎麼辦?那就要立嫡長子的嫡長子為後繼之君,即嫡孫,如明太祖朱元璋在他的嫡長子朱標死後,立朱標次子(朱標長子朱雄英早卒)朱允炆為皇太孫,即後來的建文皇帝。如果嫡長子死了,他又沒有兒子,那就可以考慮按長幼次序立其他的嫡子為太子,總之,原則就是“立嫡以長不以賢”。

如果正妻無子,那就只能立庶子為太子了,要在庶子中選擇貴者為嗣君,且不必以長幼為序,這條原則就是“立子以貴不以長”。所謂“貴”,指皇子生母的身份。但又因各種原因,甚至可以立皇太叔、皇太兄(弟)等,如漢文帝、宣帝,唐光宗、宋太宗、明崇禎等。

這裡又不得不說皇帝的老婆們了,皇帝以皇后為正妻,其他嬪妃眾多,按《周禮》規定,天子立1後、3夫人、9嬪、27世婦、81御妻,共121位配偶,還有其他宮女尚不在內。(可見宮女都是隨時可做皇帝老婆的)。後世后妃制度多襲周制有所損益,但大體如此。這麼多妻妾,生的兒女自然眾多,要確定嬪妃身份貴賤和保障血統純正,就必須有所規定,有研究表明:皇后ー人佔兩晚,3夫人共佔兩晚,9嬪共佔兩晚,27世婦共佔6晚,81御妻共佔18晚,ー個月下來,皇帝就沒得ー日請閒了,何況後宮嬪妃養尊處優,她們的日常工作就只有ー個:能夠得到皇帝的寵幸,看到後宮裡唯ー的男子——皇帝到來,眼裡的火就灼人了,換著今天的我們,那是要命的。所以,中國曆代皇帝大多短命,就可想而知了。

周代是我國東宮制度的創建時期,從公元前十一世紀武王建國,到公元前256年為秦所滅,共歷800餘年,按都邑方位不同,分為西周和東周。武王建都於鎬(今西安西南灃水東岸),到公元前771年犬戎殺周幽王,是為西周。從公元前770年周平王東遷洛邑(今河南洛陽市),到周赧王亡國,是為東周。

西周共有12個王,其中父子相傳者11人,傳弟1人。東周共有25王,父子相傳19人,傳弟5人,傳孫1人。周朝東宮制度的最大特點,就是宗法制的確立。所謂宗法制,是貴族階級的ー種繼承法,也稱繼統法。主要是分清嫡庶,嫡妻的長子叫嫡長子,只有他有繼承權,所以宗法制就是嫡長子繼承製。嫡長子繼承父位為大宗,其餘兒子另立門戶為小宗。大宗統小宗,小宗尊大宗。以制度來確定貴族之間的政治地位和財產分配,防止爭奪,鞏固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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