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出意外跌落致亡 包工頭無資質就施工被淮安區檢方提起公訴

2017年7月5日上午10時許,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一廠房施工現場,工人徐某從8米高的鋼架上跌落,當場死亡。隨著調查深入,該工地無資質承攬工程、偽造印章簽訂虛假監理合同等違法行為浮出水面。近日,經淮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涉案的包工頭王明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偽造公司印章簽訂虛假監理合同的朱傑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萬元。

經朋友介紹,廣東老闆李某決定到淮安投資辦廠。2016年12月22日,李某將廠房建築工程整體發包給興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興業公司”)。之後,興業公司又將其中的2號鋼結構廠房進行分包,經過兩次轉手,該工程最終分包給無任何資質的包工頭王明。

2017年7月5日,王明組織同鄉徐某等5人進行2號鋼結構廠房施工。王明和徐某進行高處作業,其餘4人在地面負責材料的搬運。因天氣炎熱,且自認為高空作業不會有墜物,王明、徐某都只戴了一頂普通的草帽遮陽。上午10時許,做完頂層鋼結構的安裝,徐某準備到下一層繼續施工。但是,安全繩的長度只有1.1米,而兩層鋼結構之間距離有1.5米左右,徐某必須取下安全繩,徒手爬到下一層再掛上安全繩。就在他向下攀爬的過程中,因手上失穩不慎從高處墜落。由於傷勢嚴重,徐某在救護車趕來之前已經死亡。

調查過程中,根據發包方提供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淮安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找到了工程監理方江蘇勝達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稱“勝達公司”),對其因沒有積極履職導致工人墜亡的事實展開調查。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其沒有與李某簽訂監理合同,並認為有人偽造了公司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章。2017年8月,該公司負責人報案,後犯罪嫌疑人朱傑被抓獲歸案。

原來,朱傑曾在勝達公司上班,後因無法提供監理工程師證書被公司解僱。急於賺錢的朱傑動了歪心思,他花300元偽造了勝達公司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章,四處尋找工作機會。2016年12月,朱傑經人介紹與李某結識,隨後他用虛假的印章和簽名章與李某簽訂了監理協議,全權負責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可實際上朱傑沒有任何監理資質,對於工地的監督管理也是敷衍了事。案發當日,因天氣炎熱朱傑躲在家中避暑,根本沒有在工地現場進行監督管理。

檢察機關認為,王明在無施工資質的情況下,承包鋼結構安裝工程,而且其作為施工現場組織者和指揮者,對工人徐某未正確使用安全繩、未佩戴安全帽進行高處作業行為未能及時制止,導致工人徐某從高空墜落死亡。經淮安區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小組認定,王明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朱傑作為無監理資格的個人偽造勝達公司印章與法定代表人簽名章,與李某簽訂建築工程監理合同,造成無監理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廠房建築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淮安區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小組認定,朱傑對徐某高空墜落死亡負主要責任。朱傑的偽造印章簽訂虛假監理合同行為與徐某死亡存在因果關係,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與偽造公司印章罪。

法院最終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鑑於王明有自首情節,歸案後如實供述案件事實,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朱傑的行為可認定為坦白,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朱亮 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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