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實行縣級與市級審批同權

新華網浙江頻道10月1日電(記者 嶽德亮)浙江省政府日前決定,在總結嘉興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充分賦予縣(市、區)審批權限,基本實現縣級與市級審批同權,著力構建扁平化的審批體制。

根據浙江省政府的規定,今年年底前,全省設區市除保留跨行政區域、需要進行統籌的審批事項外,其餘審批事項依法原則上下放縣(市、區)執行。設區市政府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對行政審批事項實行目錄化管理,確保不合法的事項不進目錄、不進目錄的事項不再審批。

浙江省政府指出,全省全面實施“一門受理、一次性告知、聯審聯辦、限時辦結”和“全程代辦”等制度,大力開展審批流程再造和審批方式創新,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

去年,經公安部批准,嘉興市下轄所有縣級公安機關均享有與市公安局同等的出入境審批權。嘉興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新寶表示,初步測算,實行審批權限一體化改革後,嘉興市的出入境辦證效率提升約4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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