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範企業登記提交材料和申請文書

為進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登記規範化、便利化建設,市場監管總局對現行《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範》《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範》進行修訂,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我國規範企業登記提交材料和申請文書


整合、優化申請材料

進一步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

全面梳理整合優化《文書規範》《材料規範》,進一步精簡文書表格,減少填報事項。合併內、外資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合併各類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合併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合併股權出質設立、變更、註銷、撤銷登記申請書。整合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整合公司合併、分立提交材料規範,整合外商投資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提交材料規範。為方便申請人填寫,將表格中的部分“填寫項”修改為標準化表述的“勾選項”。


我國規範企業登記提交材料和申請文書


清理刪減申請材料

取消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文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要求,對各類提交材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優化市場主體准入和退出機制。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國務院已經明確取消的登記事項涉及的文書、材料規範不再保留。企業申請註銷登記無需提交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清算公告報紙樣張等文件。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註銷登記的,不再提交責令關閉的文件或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推進網上登記註冊

優化網上提交材料方式

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為申請人提供渠道多樣、業務全面、簡便易用的企業登記服務。充分利用電子化、網絡化的優勢,簡化登記手續,整合優化填報內容,通過網上傳輸電子數據進行無紙化登記,降低企業辦事成本。對通過全程電子化方式申請登記註冊的,申請人提交的主體資格證明、身份證明、批准證書等文件材料,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提交章程、章程修正案、決議、決定等文件材料的,由系統通過格式規範生成或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傳送經簽名的原件影像(印)件。

我國規範企業登記提交材料和申請文書


落實取消企業集團登記

分支機構備案要求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要求,切實做好取消企業集團登記等涉及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許可等事項的銜接工作,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提升審批效率,為企業減負擔、增便利。修訂後的《文書規範》《材料規範》刪除企業集團登記、設立分公司備案和外商投資合夥企業設立、變更、註銷分支機構備案等相關文書、材料規範。

加強培訓宣傳

做好保障工作

修訂後的《文書規範》《材料規範》是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的基礎性規範文件,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強化對登記人員業務培訓,確保登記人員熟練掌握和運用。要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公眾切實感受到改革成果;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辦事指導,讓服務對象及時獲知、理解申請文書材料規範調整內容,方便群眾辦事,讓市場準入更加公正、透明和便捷。此次調整涉及到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改造等相關配套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精心組織,注重落實,保障經費,做好信息化系統改造工作,確保修訂後的《文書規範》《材料規範》與具體登記業務工作有效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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