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貨幣的不斷演進,自由銀行體制能否實現?

隨著數字貨幣的不斷演進,自由銀行體制能否實現?

哈耶克提出自由銀行體制,完全顛覆了傳統的貨幣觀念。這一理論,儘管在當時的主流經濟學界被視為天方夜譚,但到了21世紀,隨著比特幣的問世和數字貨幣的不斷演進,卻出現了被付諸實踐的曙光。

2008年,日本人中本聰發表了一篇對後世影響巨大的文章——《比特幣:一種點對點式的電子現金系統》,文中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算法,簡單說,即提出了一種完全通過點對點技術實現的電子現金系統,它使得在線支付能夠直接由一方發起並支付給另外一方,中間不需要通過任何的金融機構。中本聰所說的這種無需第三方信用擔保的金融體系,無異於是對現行貨幣體系的巨大沖擊和挑戰,它深邃地將貨幣的本質看作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

2009年,比特幣問世。隨著時間的不斷演進,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性底層技術的、去中心化的、匿名的私人加密貨幣的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不斷髮展成熟。目前,世界範圍內尚無真正意義的數字貨幣,人們只是隱約摸索到了數字貨幣的前進方向,但最為接近數字貨幣的正是基於密碼學的、以區塊鏈技術作為基礎性底層技術的比特幣。

傳統貨幣發展沿革大致可以作如下分期:以物易物階段、金屬貨幣階段、貴金屬貨幣階段、金本位階段、美元本位階段、信用本位階段。特別需要說明的是,自1971年佈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貨幣由貴金屬貨幣演化至無需商品作為發行保證的信用貨幣,也即無錨貨幣,國家立法認可推動的唯一的法幣。貨幣的分散性代替了單一性,呈現出主權貨幣的特徵。各國信用貨幣的信用都來自於中央銀行體系和國家法律的強制力,只有國家發行的貨幣才有法定清償力,具有名義價值,且貨幣名義價值的基礎是國家實力、償債能力及其背後的政權背書。

而人類自從有鑄幣以來就有鑄幣稅。鑄幣稅隨著貨幣形態與貨幣制度的演進而發展變化。在金屬貨幣時代早期,黃金可以自由地鑄造為金幣,其鑄幣材料本身的價值與它所代表的面值是相等的,鑄幣者得不到額外的差價收入,此時,任何人都可以把鑄幣材料拿到鑄幣廠去鑄造成貨幣,併為此向鑄幣廠支付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早期的鑄幣稅概念。早期的鑄幣稅實際上是鑄幣者向購買鑄幣的人收取的費用在扣除加工鑄造成本後的餘額。在金屬貨幣時代後期,鑄幣者發現不足值、不足量的貴金屬貨幣同樣可以按其面額大小在市場上流通,於是他們採用沒有十足成色和重量的貴金屬來鑄造貨幣,從而得到了貨幣面值大於實際價值的額外價差收入,鑄幣稅也就產生了。以後隨著紙幣代替金屬貨幣,而紙幣的發行權由政府壟斷,鑄幣稅也就成了國家的一大收入。

勞倫斯·H·懷特在其《貨幣制度理論》一書中概括了關於中央銀行行為的四種實證性理論,首當其衝的就是鑄幣稅:中央銀行追求政府的財政利益,通過印刷貨幣獲取收入。勞倫斯·H·懷特如此解析鑄幣稅的基本概念:政府以低於貨幣價值的成本發行新貨幣所攫取的利潤。如果新貨幣與舊貨幣可以互換,貨幣存量的擴張意味著現有貨幣存量餘額的價值縮水,也就是對貨幣持有人進行了課稅。概括言之,鑄幣稅的定義是,從發行貨幣中獲得的淨收入或者利潤,它等於發行出來的貨幣的交換價值與製造貨幣和維護貨幣流通的成本之間的差額。

歷史上,在金銀鑄幣本位下,鑄幣稅等於鑄幣的面值與實際的金銀含量之差,再減去鑄造貨幣的成本。在今天不兌現貨幣制度下,基礎貨幣的黃金含量為零,並且生產成本也幾乎為零,於是,政府每年的名義鑄幣稅簡單說來就等於每年基礎貨幣存量的變化。在當代,環視各國,近乎任何一種政治制度及其經濟制度下,都存在鑄幣稅最大化的傾向。

在凱恩斯主義甚囂塵上的年代,政府正是依託發行貨幣獲取鑄幣稅,從而為預算赤字融資。

通常而言,人們對貨幣的認知還停留在國家主義階段。通貨是以國家信任為擔保的法定貨幣,由各國貨幣當局設計管理和更換,被強制接受和廣泛使用。

在人類貨幣史上,自由銀行體制是一種鮮為人知的銀行制度,在這一制度中,私人銀行可以在沒有重大法律限制的情況下,競爭性發行紙幣通貨。

哈耶克提出了自由銀行體制,完全顛覆了傳統的貨幣觀念。這一理論,儘管在當時的主流經濟學界被視為天方夜譚,但到了21世紀,隨著比特幣的問世和數字貨幣的不斷演進,卻出現了被付諸實踐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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