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1年前賣房子沒賣車位,如今想拿回車位,買家:你這是敲詐!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轎車也逐漸成為越來越多人的代步工具。當下,房源緊張,車位也因為需求增加而變得供不應求。房子和車位漸漸的也成為人們心中必不可少的配套設施。最近,杭州的一位王先生就反映自己的叔叔十一年前賣房子但是沒有賣車位,可如今車位卻被別人莫名霸佔的糟心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據這位爆料人介紹自己的叔叔今年已經70多歲,2003年的時候,他在杭州買了一套140平方的房子,2007年考慮到年齡大了,想回寧波老家安享晚年,便通過中介公司將這套房產賣掉。可是購買方朱先生卻一直稱當時他們購買這套房產是已經包含這個車位的。對於這個說法,王先生堅決否認,並很肯定的說當時房產合同上寫的明明白白,並不包含車位。為了這個事情,倆家已經交涉了2,3年的時間,依舊無果。

隨後,王先生提供了一份汽車車庫銷售合同,合同顯示2003年,他的叔叔以20萬的價格買下了這個車位的使用權,而2007年那一本房屋轉讓合同里根本沒有涉及車位賣賣的信息。

對於留著這個車位,王先生解釋說他們也是有著自己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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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因為在這附近是有房子的,考慮到以後小轎車數量逐年增加,車位緊張,以後這邊也是可以停的,所以沒有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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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他們購買的這個車位號上面長年放著一輛堆滿雜物的麵包車,這使得他們進退倆難,既無法停車也不能出售,王先生對此很是鬱悶。

隨後,他也將這個問題反饋給了小區物業部門,對此,物業部門是這樣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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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工作人員:“這個車位是因為存在法律糾紛才出現這樣的情況,車位上的車是有糾紛的人停的,和我們是沒太大關係。”

對於王先生提出的聯繫下此業主的請求後,該工作人員表示不做回答。面對這樣尷尬的局面,王先生很是憤怒。當即拿出了自己2012-2013年期間交納的車位物業費憑據,以及一張發給麵包車所屬公司的告知書,說車子已停車位3個多月,讓對方儘快挪車,下面還蓋著物業的公章。這時物業工作人員便不再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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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在社區工作人員的幫忙下,和當時的業主朱先生取得了聯繫。

朱先生:“當時對方在轉讓房屋的時候就明確說過帶車位的,是整體賣的,彼此之間是有過口頭協議的。十幾年之後,他才提出來這個車庫是他的說法。這個明顯是敲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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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回應,王先生表示一切要拿證據說話,房子和車位都屬於自己叔叔的個人財產,均由他自行支配。也沒有明文規定買房子就送車位的。

最終,雙方依舊各執一詞,王先生表示今後將會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此事,維護自己的權益。朋友們,你們對此怎麼看的呢?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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