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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