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工資單被辭退,告上法庭後某公司被判賠償員工12萬元

曬工資單被辭退,告上法庭後某公司被判賠償員工12萬元

事件起因

2011年10月8日,季某入職南京某網絡公司從事銷售工作。有一天,在某社交軟件上出現了她的工資單。公司瞭解到這一情況後,認為她洩露機密,解除了雙方的合同。季某認為工資單不是自己洩露的,於是將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經過審理後判決,公司賠償季某12萬餘元。

2014年12月28日,某社交軟件上出現一張工資單局部截圖。公司發現後,對此事進行調查,調查報告認為該工資單為季某2014年11月的工資單,而季某的薪資郵件由系統自動發送到她的郵箱後,未向其他郵箱轉發過。同時,在該工資單中載明:工資信息屬於保密信息,除薪資福利部同事以及您的上級主管外,請勿與其他同事交流或向他人洩露。公司認定洩露薪資的行為是季某所為。2014年12月29日,向季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同日,季某與公司辦理了離職交接手續,雙方確認最後結薪日為2014年12月29日。一週後,公司再次向季某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及《離職證明》,該證明中記載公司於2015年1月16日因季某嚴重違紀解除與季某的勞動關係。

對此,決定起訴至秦淮法院。季某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1月1日至16日這半個月的工資1萬餘元,以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5萬餘元。同時要求公司更正《離職證明》中的離職原因以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中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判決結果

院經過審理,認為,某社交軟件中的帖子發佈者為匿名,而且這張工資單截圖並沒有出現季某和公司的名字。公司相關部門認定季某洩露該工資單只是公司的分析、推測,並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是季某所為,因此公司據此解除與季某的勞動合同,證據不足,系違法解除,應當向她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對於賠償金,法院查明季某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2萬餘元,超過了2014年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三倍,故依據2014年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計算。最終,法院認定公司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2萬餘元。因法院已經認定公司系違法與季某解除勞動合同,故對她要求更正離職原因和解除勞動合同原因的主張不予支持。

看來工資單且曬且珍惜啊!弄不好工資工作都沒了!不過也說回來了,工資單曬曬也無所謂,這樣也體現出了你公司的實力,這樣人才就不會流失,也會吸引一些有志之士和有才能的人進來。你對這個事情怎麼看?

曬工資單被辭退,告上法庭後某公司被判賠償員工12萬元

象這種工資單就不要曬了,當笑話自己看看就得了。(此圖片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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