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我國的第34個教師節了,但今年的教師節,對於河南省濮陽市油田第六小學的女教師王某而言,真是一場有特殊含義的“教師劫”——這位王姓女老師的“教師節”註定要在公安機關的“鐵窗”裡度過:9月5日上午11時45分,準備駕車離校的王老師因為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失控,造成了6名學生不同程度的受傷。據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於9月8日發佈的警方通報顯示,公安機關已將王姓女老師刑事拘留。一時間輿論譁然,一些過激的聲音迅速在網絡瀰漫開來,矛頭所指自然離不開教師,筆者如鯁在喉,不吐不快。
一、不得不說的那份出自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的不甚嚴謹警方通報。
事發三天之後,河南省中原油田公安局發佈了警方通報。應該說,這份通報有助於像筆者這樣的“吃瓜群眾”瞭解事情原委,但這份通報並不嚴謹,個別字詞的不當使用極易引起讀者的誤會和猜想,主要表現在以下兩點:
1、“衝”字的使用是否與事實相符。
“衝”字作為動詞來使用,往往暗含著速度極快且有主觀意願的意思,比如“衝擊”、“衝關”、“衝鋒”。但觀看了相關視頻之後,發現王老師的車速並不快,且事件是在王老師等候學生排隊通過時發生,王老師是因為操作不當(公關機關的通報上寫明的),導致車輛失控造成的。王老師並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某些媒體,在轉發這個事件時,也不嚴謹地使用了“衝”字,以“河南女教師開寶馬車衝入學生隊伍”為題,極易造成網民的誤解,使大量網民誤以為是該教師挾私報復,故意為之。
2、關於“刑事拘留”。
相信很多網友都注意到了,這個通報使用了“刑事拘留”的字眼。筆者不是法律界人士,對“刑事拘留”一詞不甚瞭解,但這個詞語的使用,還是引起了筆者的關注,使筆者不得不花大量的時間查閱資料,去了解“刑事拘留”的構成要素,以及它與我們聽得較多的“行政拘留”的區別。因為在筆者看來,這件事與我們常見到的“交通事故”並無太多不同,它的善後更應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是刑法(個人觀點)。“刑事拘留”是否妥當,還望專業的法律界人士予以解讀。因為“刑事拘留”可能意味著一位教師的職業生涯的結束,和一位公民永遠不能抹去的道德汙點,必須慎之又慎。當然,必要的管制和約束是不可少的,但一定要說清楚它的性質。
二、關於教師是否開得起寶馬車的思考。
在眾多網友的留言中,有不少網友將矛頭指向了女教師的寶馬車,對其寶馬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做了不少猜測,是否如網友猜測的那般,筆者不瞭解情況,不做回答。在這裡,我想和大家探討的是教師能否開得起寶馬車的問題。誠然,寶馬車昂貴的售價與教師這個清貧的職業(特別是時下一直為自己收入低、待遇差而吶喊卻並不被多數人認可的教師群體),很難讓人聯繫在一起。但凡事都不能一概而論,比如寶馬車雖是豪車,但並不是每款車的售價都讓人難以企及,我雖然不懂車,但我也知道最便宜的寶馬車售價並不比某些國產車貴上多少,而且現代金融的發展,也不必等所有的錢都攢夠了才可以去買,只要你願意,可以分期付款嘛?再說,教師群體總體收入低,並不意味著每一名教師的收入都低。西部地區教師二三千元錢每月的工資,也不意味著發達地區如北京的教師每個月也是二三千元的工資。教育部不是說嘛,教師的平均年薪已經達到了8.4萬嘛?作為經濟大省、人口大省、教育大省的河南,年收入應該有高於8.4萬元的教師,再加上家庭、子女的支持,部門教師是買得起寶馬車的。所以這位女教師擁有寶馬車,有其合理性和合法性,並非完全不能理解。
三、不得不說的教師的身份。
這個事件之所以受到如此的關注,離不開這位女肇事者的特殊身份——教師。長期以來,在各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教師的身份,被賦予了太多不那麼合理的東西。比如,教師被要求的永遠正確、不能犯錯,再如,教師應該甘守清貧,甘於奉獻,只講付出,不講報酬。但教師是教師,也是普通人。教師可以控制他能夠控制的東西,卻沒有辦法控制他控制不了的東西。比如這個事件中的王老師,至少在那個時刻,她就控制不了她那臺車。所以,不要神化教師,因為神化,本身就是怪物化。把教師當人,當普通人,才是對教師最好的呵護和愛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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