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縣公安局“三項措施”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

歲末年初歷來是煙花爆竹生產、經營、運輸、燃放旺季,也是煙花爆竹案件、事故高發期。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公安局等五部門聯合轉發的《關於做好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力整治消除煙花爆竹安全隱患,嚴防發生重大涉爆事故、案件,臨縣公安局決定12月12日起至2019年2月,在全縣範圍內採取“三項措施”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隱患排查整治專項工作。

積極配合開展煙花爆竹經營隱患排查整治。該局積極與安監、工商等部門聯合行動,深入開展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專項治理,依法關閉取締危害公共安全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嚴厲查處無證攤販、沿街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煙花爆竹個人實名購買和銷售可疑情況報告制度,督促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發現購買人員形跡可疑、一次超量購買、多次重複購買等異常情況的,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嚴防不法分子利用煙花爆竹製造惡性事件。

全力組織開展煙花爆竹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公安局民爆大隊嚴格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從源頭抓起,逐環節嚴密管控措施,嚴防運輸安全事故。該局會同安監、交通局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格執行發貨前“四必查”制度,嚴格執行煙花爆竹道路運輸通報機制,切實加強對運輸過程的動態管控和監督檢查。

嚴肅查處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臨縣公安局與安監、交通運輸等部門密切協作配合,聯合排查、聯動執法,切實形成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生產、經營、運輸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並追根溯源。對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的,認真查清藥物來源和產品銷售渠道;對經營非法煙花爆竹的,深入追查產品來源,查出非法生產窩點;對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同時追究發貨方和託運人的責任;對各環節的非法行為,依法從嚴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或發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李婧 通訊員 張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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