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立法明确征收外商投资的“特殊情况”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6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时,部分委员建议,立法明确征收外商投资的“特殊情况”。

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外商投资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于上述条款,委员徐如俊表示,“这一条给人的感觉,首先是国家不征收,其次是即使征收了,国家要给予补偿。不征收什么,什么属于特殊情况,指向不具体。从字面上看,这不是投资保护,也不是国民待遇,而是特殊照顾。外商投资法不仅要给外国投资者看,也要给国内投资者看,所以建议慎重斟酌,详细表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孙宝厚提出,上述条款“前半句,‘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已经说了不征收,后面又说可以征收,其实还是有矛盾的。如果说要不征收,那也是句号,这话就说完了。后面这个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外商投资可以征收,而且是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特殊情况下,又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征收,这怎么理解?特殊就是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就征收了,还是公共利益的特殊情况才征收,而且法律程序是什么?在这里没有作出规定,这个地方要好好推敲,否则保护作用就可能会被认为是打了一个折扣”。

声音

委员郑功成:我注意到这部法律草案中强调不得减损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必要的。比如第23条,“不得违法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这个我是赞成的。但是还要考虑到平衡,即也不得增加其非法的权益,法定的义务也不能豁免。我们以前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外商企业在本国境内是很守法的,到中国来就不一定,比如损害环境、损害劳工的权益,尽可能获得地方税收的减免特惠。如果我们贯彻平等的原则,在发出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信号的同时,也要明确告示外商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也不能够有太多的特惠权利。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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