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時間,挪用救災款247萬,雲南郭美美:只為了給自己美容!

70後的李豔萍,1994年大學本科畢業後,回到普洱當地參加工作。2004年3月8日,她到普洱市紅十字會工作。兩年後,擔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出納。按照李豔萍自己的說法,她沒有會計證,對財務這塊業務並不熟悉。雖然對財務不熟悉,時任領導還是讓她暫時擔任出納。當年,普洱市紅十字會只有一個賬戶,一直由她負責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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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救災款247萬歸個人使用

李豔萍在供述中說,2006年以來,她在沒有會計資格證的情況下,擔任了普洱市紅十字會的出納。當年,紅十字會還歸當地衛生局管。

直到2008年,普洱市紅十字會從衛生局脫離出來。脫離後,紅十字會的工作量逐漸加大,李豔萍沒有按照財務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結。在這期間,她兼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宣傳科科長。出事前,她還擔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工會主席兼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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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李豔萍開始把公家的救災款和自己的錢混在一起花銷,公家的錢到了李豔萍手後,她沒有把公家的存到公家賬戶裡,而是和自己的錢放在一起花費,公私不分。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豔萍擔任普洱市紅十字會出納期間,利用其管理單位資金賬戶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單位救災款項247萬餘元歸個人使用。案發前,李豔萍歸還了123萬餘元。2016年底,她採用偽造銀行對賬單,匯款票據平賬,使其挪用的123萬餘元救災款難以在單位賬目上反映出來,也就是說,沒有歸還的123萬餘元救災款被李豔萍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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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沒錢用就開支票去取用

按照公訴機關的指控,李豔萍挪用247萬餘元救災款主要用於個人使用,那麼,李豔萍到底如何花銷這些救災款呢?

按照李豔萍的供述:她第一次挪用救災款時,金額不算大,大概有2000多元,當時,她自己包裡沒錢了,就想到了公家的救災款。自己填寫了一張現金支票,取出錢花銷。

對此,公訴人當庭詢問李豔萍:支取救災款有什麼規定?出納一個人就能取嗎?需要審批嗎?

李豔萍說,取單位救災款,一般需要財務章和財務印鑑。這兩個都是她一人在保管,平常取大額款項(5000元以上屬於大額),需要領導審批同意,一般情況,她自己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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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豔萍供述,她挪用公款主要在2014年至2016年期間,每次取現金的時候,資金用途有時寫備用金,有時寫項目經費,有時候還寫救助款。取公家的錢,如果正常程序,需要單位領導審批同意後,加蓋單位財務章。然而財務章是她自己保管,到銀行取款時,自己就蓋上財務章。

後來,財務章是普洱市紅十字會辦公室主任保管。但是,李豔萍為了取到公家的錢,也會跟辦公室主任拿財務章。有時候,她就多蓋幾張空白現金支票,然後自己取現金。當她身上沒有錢用的時候,就開支票去取錢用。

她的這種行為真的是非常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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