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时间,挪用救灾款247万,云南郭美美:只为了给自己美容!

70后的李艳萍,1994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回到普洱当地参加工作。2004年3月8日,她到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作。两年后,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按照李艳萍自己的说法,她没有会计证,对财务这块业务并不熟悉。虽然对财务不熟悉,时任领导还是让她暂时担任出纳。当年,普洱市红十字会只有一个账户,一直由她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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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救灾款247万归个人使用

李艳萍在供述中说,2006年以来,她在没有会计资格证的情况下,担任了普洱市红十字会的出纳。当年,红十字会还归当地卫生局管。

直到2008年,普洱市红十字会从卫生局脱离出来。脱离后,红十字会的工作量逐渐加大,李艳萍没有按照财务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在这期间,她兼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宣传科科长。出事前,她还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工会主席兼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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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李艳萍开始把公家的救灾款和自己的钱混在一起花销,公家的钱到了李艳萍手后,她没有把公家的存到公家账户里,而是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花费,公私不分。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12月,李艳萍担任普洱市红十字会出纳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资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单位救灾款项24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案发前,李艳萍归还了123万余元。2016年底,她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汇款票据平账,使其挪用的123万余元救灾款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也就是说,没有归还的123万余元救灾款被李艳萍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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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没钱用就开支票去取用

按照公诉机关的指控,李艳萍挪用247万余元救灾款主要用于个人使用,那么,李艳萍到底如何花销这些救灾款呢?

按照李艳萍的供述:她第一次挪用救灾款时,金额不算大,大概有2000多元,当时,她自己包里没钱了,就想到了公家的救灾款。自己填写了一张现金支票,取出钱花销。

对此,公诉人当庭询问李艳萍:支取救灾款有什么规定?出纳一个人就能取吗?需要审批吗?

李艳萍说,取单位救灾款,一般需要财务章和财务印鉴。这两个都是她一人在保管,平常取大额款项(5000元以上属于大额),需要领导审批同意,一般情况,她自己就能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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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萍供述,她挪用公款主要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每次取现金的时候,资金用途有时写备用金,有时写项目经费,有时候还写救助款。取公家的钱,如果正常程序,需要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加盖单位财务章。然而财务章是她自己保管,到银行取款时,自己就盖上财务章。

后来,财务章是普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保管。但是,李艳萍为了取到公家的钱,也会跟办公室主任拿财务章。有时候,她就多盖几张空白现金支票,然后自己取现金。当她身上没有钱用的时候,就开支票去取钱用。

她的这种行为真的是非常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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