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領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據本基金合同,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8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30%。

2. 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 權益登記日以後(含權益登記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而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每個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內到基金銷售網點選擇或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的最後一次修改為準,在權益登記日及權益登記日之後的修改對此次分紅無效。對於未在權益登記日之前選擇具體分紅方式的投資者,基金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

3) 請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確認分紅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紅方式的,請於2018年12月25日前(不含12月25日)到基金銷售網點辦理變更手續。

4)代銷機構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濟安財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樂融多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公司、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財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萬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挖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的代銷網點,以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單位。

5)其它告知事項

因分紅導致的基金淨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也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6)諮詢辦法: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galaxyasset.com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

銀河歲歲回報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注: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在運作週期期滿之前進行基金分紅。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證券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中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期貨有限責任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眾升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一路財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今財富(北京)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日發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濟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樂融多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奕豐金融服務(深圳)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浙江金觀誠財富管理有限公司、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錢景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公司、北京廣源達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萬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挖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鳳凰金信(銀川)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民財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以及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單位。

6)其它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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