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要案偵破紀實:湖南郴州女醫師胡芳殺人碎屍案始末

2010年7月22日晚,嘉禾縣人民醫院醫生劉軍與家人失去聯繫。其家屬48小時後,到派出所報案,同時在全縣粘貼數百份尋人啟事,到電視臺滾動播出尋人啟事,並在全縣所有賓館、酒店、旅社進行走訪搜尋。

7月26日下午,終於在嘉禾縣紅太陽賓館找到了有價值的線索,劉軍曾於7月22日22時左右在這裡出現過,併入住於201房間。通過調取賓館實時監控錄像,以下是對紅太陽賓館7月22日21:02到7月23日9:32實時監控錄像的實錄:

7月22日:

21:02——一個女人開房,定下紅太陽賓館201房間。

21:22分5秒——劉軍(嘉禾縣第一人民醫院職工)走進紅太陽賓館大門

21:22分40秒——劉軍進入201房間

23:33——女子出去,其間返回兩次

23:41——女子買夜宵進門

7月23日

5:58——女子出大門

6:03——女子進大門

6:05——女子進房間

6:28——女子出大門

6:44——女子進房間

7:05——女子出大門

7:20——女子進大門(手提紅色皮箱)

7:36——女子出大門

7:48——女子進大門(又提了另一個紅色皮箱)

9:15——女子出門又返回,背肩包

9:17——女子出門扔垃圾

9:21——女子再次出門扔垃圾

9:22——女子進房間

9:26——女子出大門,在門口打電話,在門口徘徊,先左後右

9:27——女子在門口對面喊了一輛的士

9:30——一穿紫色衣服健碩男子隨胡芳進入賓館房間將一個紅色皮箱搬出賓館,女子退房

9:32——兩人再次上樓,的士司機搬另一個紅色皮箱,隨後,賓館服務員進入房間清理,劉軍一直沒有出現。

這個多次往返的女子是誰?

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根據紅太陽賓館“旅客住宿登記簿”顯示,開房人姓名為胡芳,身份證號碼為:431024198511220020

警方迅速聯繫劉軍家人,對視頻中出現的女子進行辨認。果然劉軍的家人一眼就認出這個在視頻中頻頻出現的女子就是胡芳!

胡芳,女,郴州市第三人民醫院藥劑科職工,和外科醫生劉軍曾是戀人關係。兩人相識多年,相戀5年,曾經多次鬧矛盾,分分合合,並於2010年6月23日正式協議分手,女方接受男方一萬元,並答應不再來往。但事後女方仍然糾纏男方不放,並多次威脅“劉軍以後出了什麼事不要來找我!”

而此前劉家人與警方尋找劉軍時曾詢問過胡芳是否見過劉軍,胡芳矢口否認了。怎麼現在視頻裡他倆會在一起呢?

根據此線索警方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胡芳。

兩個小時後胡芳被捕,帶回警局,經審訊,胡芳對殺死劉軍並碎屍的事供認不諱。

原來這一切都是精心謀劃的。胡芳一直對複合的事耿耿於懷,她想約劉軍見一次面,再爭取一次。但她心裡也想著劉軍會再次拒絕,所以她制定了殺死劉軍的計劃...

週三下午胡芳先是利用職務之便,在自己醫院的藥房開出20粒安眠藥,然後在得知單位週末要去東江湖旅遊後,利用星期四晚上(即7月22日)回到嘉禾縣,選定在大型超市旁邊的紅太陽賓館開好房(便於購買作案工具和打的士)。然後打電話用其他藉口把劉軍約到賓館。

7月22 日晚,她約了劉軍到賓館,試圖挽回感情危機。兩人進房後,即發生了性關係。在吃了夜宵後,胡芳提出要繼續維持兩人之間的戀人關係,但劉軍堅決要分手,兩人為此大吵一番。胡芳走進廁所,將隨身所帶的20片安眠藥碾碎,放進早已準備好的飲料瓶內,為免劉軍起疑,故意拿出飲料說不讓劉軍喝,劉軍賭氣喝了。喝完後,兩人再次發生性關係。之後,劉軍即沉沉睡去。23 日凌晨3時許,劉軍呼吸漸弱,胡芳用棉被用力矇住其口鼻,劉軍窒息而亡。

把劉軍殺死後,胡芳到旁邊的超市買好刀具、皮箱等工具,肢解屍體,把碎屍裝好後,到賓館門口叫的士司機幫忙,謊稱是書籍,運到郴州市,轉乘車,把屍體運到事先選好的拋屍地點(一個偏僻的,廢棄的農家小屋。)由於時間超出預計,胡芳臨時向單位請假半天,把屍塊簡單藏匿後,下午立即趕往單位上班,然後,利用晚上時間返回藏屍塊的地點,用買來塑料薄膜,將屍體裝好,在一牆角處用廢棄的磚頭砌成一堵牆,將屍體藏在牆裡,然後再用磚頭從外面砌好。之後,胡芳把菜刀丟在附近一草叢裡,將箱子燒燬。

星期六(即藏好屍塊後的第二天),胡芳按計劃和同事到東江湖旅遊,順便把劉軍的手機等物品拋入湖中,劉軍失蹤兩天,在劉軍的家屬向她打探劉軍的下落時,胡芳利用同事打掩護,聲稱這幾天一直沒有回嘉禾,而是在旅遊。後來警察找她談話,她也是面不改色,從容應對,以致開始警察也誤認為此案與她沒有任何關聯!

從作案到歸案,胡芳一直顯得非常鎮定,甚至在傳訊她時,她很有底氣地說要看證據,在被攻破心理防線時,她依然面無表情,敘述事情思路非常清晰。直到去指認藏屍現場時,胡芳才終於哭了。

胡芳守著曾經的愛人過了一夜,這也是她最煎熬的一夜。“既然我得不到,那就毀了他吧!”或許這才是他心中的想法。

兇手雖然抓到了,但風波卻遠未結束!

2011年8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判決》認為,該案發生過程中,被告人胡芳精神上沒有受到特別的刺激或人身受到攻擊,故不屬於激情殺人。胡芳明知過量的“安定”藥物能致人死亡,仍將有“安定”藥物的飲料給被害人引用,結合其將屍體肢解的行為分析,胡芳主觀上有將被害人致死的故意。胡芳對被害人的死亡並不是持放任的態度,而是希望死亡結果的發生。

最終,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胡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胡芳限制減刑;賠償349560元,限判決生效後30日內付清。

胡芳殺人碎屍案在2010年7月22日發生,一直到2011年4月19日才在嘉禾法院開庭,期間,一直沒有迴音。到8月份,劉軍家屬聽到“謠言”(死緩),他們先是到縣法院,見縣法院沒有結果,又到市法院諮詢判決結果,法院讓他們繼續等待。九月份,市中級法院承諾9月2日到嘉禾法院宣判,然而,到了這一天,受害者家屬仍然空等一天。

死者家屬多次到郴州法院要判決書,都無功而返。見郴州拿不到判決書,死者家屬只好到省裡。9月14日,經過省信訪辦領導過問,郴州市法院才派人到省裡答覆,告知受害者家屬:判決書早已經發給兇手家屬,並要死者家屬返回郴州拿判決書。死者家屬拿到判決書,發現果然判的是死緩!而且判決的日期是8月25日!也就是說,兇手家屬早已知道結果。

判決出來後,郴州市檢察院已經提起抗訴,被害人家屬稍微寬心。然而,10月21日當他們前往郴州市殯儀館查看死者劉軍的屍體的時候,竟然被告知,劉軍的屍體早在2010年12月29日就被火化了!尤其離譜的是,是被當成無名屍體火化的,骨灰只保留了三個月!由於情緒過於激動,死者的父親還動手打了法醫程國哲。

10月21日當天,郴州政法委承諾在一個星期內調查清楚...直到11月14日,死者家屬終於拿到了調查結果,調查結果是:郴州殯儀館的經理曹雪彪稱是法醫程國哲指示火化的,程國哲卻否認有這回事;殯儀館的經理曹雪彪稱屍體被當成無名屍體,是因為公安辦案人員沒有告訴姓名……屍體進行屍檢後,到底有沒有辦理交接手續?重大案件的屍體,殺人兇手指認了的屍體,死者家屬認領了的屍體,怎麼會被當成無名屍體處理?!在死者家屬提出這些質疑後,調查組負責人答應繼續調查清楚,但此後就沒有下文了。

但正義終究會來到。

事發兩年後,2012年5月,此案二審由省高院在郴州中院開庭,庭上胡芳再度翻供,並聲稱“分屍不是因為恨,而是愛”。她說在劉軍死後,想到他曾經說過想要再去東江湖看看,便將劉軍分屍放於兩個旅行箱中,帶其前往。但公訴人提出從案發地到東江湖,比到拋屍地更近,該如何解釋?胡芳又說自己“不知道了”。

7月,郴州市檢察院提出的“量刑不當”抗訴意見成立。省檢察院提出的“建議二審改判被告人死刑”的抗訴意見成立,法院予以採納。

7月31日,法院駁回胡芳的上訴,撤銷原判決中對胡芳量刑部分的判決,判處胡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2月5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死刑命令,將胡芳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13 年2月5 日下午,劉軍父親劉潭仔已從朋友處得知胡芳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心頭突然覺得鬆了口氣,這些年來的包袱終於放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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