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期舊案:瀏陽「6·2」碎屍案,死者被製成臘肉

1030期舊案:瀏陽“6·2”碎屍案,死者被製成臘肉

2012年6月2日,在一個四層的商住樓頂發現白色的泡沫盒裝,這個裝菜的箱子被用來裝碎屍並拌上厚厚的食用鹽。死者為女性,因屍塊高度腐爛無法判斷年齡。該批發市場樓頂有人聞到臭味有些時日了,大家一直以為是死了老鼠。前日下午1時30分左右,一清潔工順著臭味來到該樓頂,打開後發現是一具高度腐爛的屍體,於是打110報警。

1030期舊案:瀏陽“6·2”碎屍案,死者被製成臘肉

接警後,瀏陽市公安局領導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經初步偵查,確定該案系一起惡性殺人案。該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成立專案組展開偵破。

經過調查走訪及失蹤人口檢索,專案民警初步確定死者姓宋,1981年生,老家是瀏陽葛家鄉,2004年結婚後,戶口便遷到了瀏陽淮川街道辦事處城東社區即她丈夫葉某家裡。

警方在案發現場偵查時,葉某也在場,他表現出神色慌張,隨後便外出潛逃,通過對宋某社會關係的重點摸排,警方迅速鎖定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事發後,葉某連手機都沒帶,直接坐車逃跑,先逃到瀏陽高坪鎮,之後到了張坊鎮,後借別人手機打了朋友電話,朋友勸他自首。“迫於強大的壓力,想著孩子還在讀書,我再也不想逃跑了,所以我來自首了。”葉某於前日晚上10時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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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距警方接到報案剛過去9個小時。

想到孩子,他選擇自首

“自首的主要原因是為了小孩。”民警介紹,葉某的兒子今年正在唸小學。“他考慮到自首還有可能留下一條命,也許能看到兒子長大,所以他經過激烈的思想鬥爭之後還是選擇了自首。”

因家庭瑣事掐死妻子

葉某,1980年生,初中畢業。案發前,他一直在蔬菜批發市場從事攤位收費工作,2003年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宋某,2004年5月,葉某與宋某結婚,婚後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結婚以後,宋某被葉某打進醫院18次,甚至在懷孕期間也被他拳腳相加。因孩子的感受,宋某選擇忍氣吞聲,只寫了7本家暴日記來記錄自己的辛酸經歷。

2010年7月26日下午2點,葉某酒後因為一點小事與宋某發生爭吵,竟然將其掐死在床上。隨後,葉某將妻子分屍,並藏匿在樓頂一個廢棄的蓄水池內,還先後購買200包食鹽對屍塊進行醃製。

“他們夫妻關係一直不怎麼好,經常吵架。”蔬菜批發市場一位攤販說,葉某一家不太與鄰居交往,所以別人不太熟悉他們家的情況。

“每天在菜市場內做事的時候,我會習慣性地望一望天台上的水塔位置。”在瀏陽公安局審訊室,殺妻拋屍隱瞞近兩年的葉某講述了案發經過。從警方記錄的資料顯示,葉某殺妻後,將妻子屍體用白色泡沫盒裝著,從自己家裡搬到隔壁一宿舍樓頂廢舊的水塔內,然後每隔三四天便去買鹽,趁著晚上12時以後的黑夜將鹽撒到水塔裡的屍體上。

曾假裝外出“找老婆”

剛開始十幾天,葉某每天都會到水塔那裡去看一下,兩個月左右之後,他大概十幾天去一次。

“有人發現那幾個箱子後,他曾對別人說,那裝屍體的箱子裡裝的是他家醃製的肉類。”附近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居民說,葉某隱藏得很好,宋某失蹤後,其家人曾找到葉某要人,葉某哭著說,他老婆丟了,可能是跟著別人跑了,他跟著宋某的家人去派出所報失蹤,併到處張貼尋人啟事。

“他還曾故意向鄰居借摩托車,說要用三個月時間去找老婆。”這位居民說,其實葉某並沒有去找,而是將摩托車藏在蔬菜批發市場後面一倉庫的角落裡,消失的三個月中,他對其朋友和家人說他是去找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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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回來。”葉某在警方押解下到該批發市場指認案發現場,見到親人的那一刻,這個七尺男兒終於忍不住流下眼淚。

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葉某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葉某的辯護律師稱,葉某主動投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偵查,是自首,也是初犯,因此請求法院酌情輕判。法院認為,葉某因家庭瑣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葉某是初犯,事情敗露後自首,但殺人後碎屍,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不予從輕處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外,判決葉某賠償宋某父母經濟損失2萬餘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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