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廣西玉林女護士因債務問題將男醫生殺死、碎屍案


如何看待廣西玉林女護士因債務問題將男醫生殺死、碎屍案




廣西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24日晚通報:3月20日,玉林城區發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男性。警方快速開展偵查,於3月23日凌晨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5歲)。經審訊,李某對因債務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目前,通過公開渠道可以瞭解到的案情極其有限,可以確定的事實是,因為債務問題,女護士殺死了男醫生,並且有碎屍行為。

通過在某法律網站搜索“案由:故意殺人罪”、“肢解”這兩個關鍵詞,可得到583個這種類型的判例;搜索“案由:故意殺人罪”、“碎屍”這兩個關鍵詞,可得到894個這種類型的判例。看來犯罪分子殺人之後,為了毀滅證據,逃避偵查,將被害人肢解,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如何看待廣西玉林女護士因債務問題將男醫生殺死、碎屍案


由於這類案件數量太多,無法一一細看,筆者將廣東地區的案例全部下載下來,一共有21個,從頭到尾看了一篇,發現存在如下現象:

在這21個判例中,

第一,有1個案件,當事人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為什麼判處其無期徒刑呢?

人民法院的理由是,此案因婚姻情感糾紛引起,且當事人有自首情節,並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所以判處其無期徒刑。

這裡所謂的感情糾紛是當事人與被害人是情侶關係,兩人同房幾天之後,當事人發現自己患上了性病,認為是被害人傳染的,於是與被害人發生爭吵,從而將被害人殺死。

第二,有1個案例,當事人是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

為什麼是被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呢?

人民法院的理由是,當事人犯罪時處於精神疾病發病期,部分喪失了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同時,當事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所以判處了當事人十三年有期徒刑。

第三,有10個案件中,當事人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有9個案件中,當事人是被判處死刑。

那麼判處死緩與死刑的分界點是在哪裡呢?

經過歸納,筆者發現這10個被判處死緩的案例中,

1.有2個是因為定罪證據存在一定瑕疵,出於疑罪從輕的考慮,從而判處當事人死緩。

在白某建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白某建與同居女友程某發生爭吵,將程某推倒,導致程某頭部與煤氣罐發生碰撞並失去意識。白某建將失去意識的程某抱到床上,在明知程某血流不止的情況下離開現場。第二天,白某建回到現場發現程某已經死亡,於是準備了斧頭、蛇皮袋等工具,對程某屍體進行肢解,並將屍塊裝入蛇皮袋拋至水井內。這個案件中,鑑於本案定罪的證據主要是依據白某建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觀性證據印證,尚未達到死刑案件的證據標準,且鑑於白某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所以對白某建判處死緩。

在徐某玉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徐某玉欲將其成人用品店轉讓給被害人,被害人先是答應了,後又表示不想接手,徐某玉遂產生殺害對方的念頭,於是將其騙到店中,下約將其迷倒,然後用刀將其殺死,將屍體分解成頭部、上半身和下半身三塊,扔到河裡。這個案件中,鑑於被害人的頭顱未能提取到,無法進行全面解剖鑑定,導致部分證據缺失,所以對徐某玉的量刑留有餘地,判處死緩。

2.有2個是因為當事人與被害人是家庭成員關係,人民法院認為這是家屬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所以酌情從寬處罰,從而判處當事人死緩。

在陳某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陳某穩與被害人系夫妻關係。被害人發現陳某穩存在婚外情,於上發生爭吵,並要求離婚。陳某穩心生不忿,於是趁被害人用不備,用網線勒住當事人的頸部,導致被害人窒息死亡。然後,陳某穩對被害人的屍體進行肢解並將屍塊丟到河中。

在田某偉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田某偉與被害系夫妻關係,二人經常因瑣事發生矛盾,導致感情不和,於2007年初分居,被害人與他人產生婚外情,並與情人在外面同居。後來,被害人向田某偉提出離婚,田某偉拒絕,二人發生爭吵。田某偉一巴掌打到被害人臉上,致使其頭部撞到牆上,從而倒地昏迷,田某偉上前掐住被害人的脖子,致其死亡。然後,從廚房裡拿出菜刀將屍體分解,分四次將裝有屍塊的編織袋、塑料袋等丟棄到河的草叢裡以及公路邊的草叢裡。

這兩個案件中,人民法院判處當事人死緩的理由均是考慮到此案系因婚姻家庭糾紛引發,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於是判處當事 人死緩。

3.有2個是因為被害人具有一定的過錯或者當事人到案後態度良好,人民法院從而輕判列緩。

在譚某華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譚某華與被害人曾經存不正當關係。其後,譚某華又與張某認識並同居,被害人為此多次到譚某華住處吵鬧、威脅並索取錢財。某天,被害人又到譚某華吵鬧時,雙方激烈爭執,接著發生打鬥,在打鬥中當譚某華將被害人尹某財壓倒在木沙發上,並捂住被害人口鼻,導致其窒息死亡。然後,譚某華用菜刀將屍體分成7塊,用塑料袋和編織袋包裹,分別裝進3個紙箱內,通過物流有限公司將上述3個裝有屍塊的紙箱分別寄至江蘇省江陰市、山東省青島市、北京市。

在這個案件中,人民法院判處當事人死緩的理由就是認為被害人具有一定的過錯。

在馮某灶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馮某灶與被害人認識,並多次發生性關係。2015年12月下旬,馮某灶與被害人商議好以4000元的價格包養被害人一週,被害人於是搬至馮某灶住處,與其一起居住。其間,馮某灶向被害人支付了3500元。到期後,被害人要搬走時,向馮某灶索取餘下的500塊,馮某灶表示沒錢支付遲些再給,兩人遂發生口角並打鬥。打鬥過程中,馮某灶將被害人按倒在地,拿被子捂當場致李某連死亡。接著,馮某灶用菜刀將被害人的屍體分成多塊,用數個塑料袋打包後分別丟掉。在這個案件中,人民法院判處馮某灶死緩的理由就是本案因私生活的瑣事引發,馮某灶和被害人在起因上均負有一定責任,馮某灶歸案後協助偵查機關找到被害人的部分屍塊,亦能基本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並對被害人的親屬作出部分賠償,認罪態度較好,於是判處馮某灶死緩。

4.有2個是因為當事人在案件中具有自首情節,人民法院從而輕判死緩。

在謝某培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謝某培因欠被害人錢款,被多次催促還錢。某天,被害人又要謝某培還錢,雙方發生爭吵,謝某培乘被害人不備,拿起放在住宅內的一條紅色尼龍繩勒住其頸部致其死亡。之後,謝某培使用廚房內的菜刀將被害人屍體肢解成若干部分,使用不同包裝袋分裝成七袋後扔進屋前的河涌內。後來,謝某培在公安人員調查瞭解被害人失蹤案相關情況期間,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其主動交代了殺害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並帶公安人員指認了案發現場及拋屍地點,公安機關於當日根據謝某培的指認找到蔣某2的屍體。人民法院認為謝某培的行為構成自首,於是判處其死緩。

在胡某欣被控故意殺人罪一案中,胡某欣與被害人因日常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胡某欣盛怒之下將被害人按倒在床上並將其掐死。隨後為銷燬罪證,外出購買了鋼鋸、編織袋、塑料袋等工具回到房間,將被害人屍體肢解,又將屍塊分裝三包,將屍塊分別丟棄。然後改了名字逃往外地。後公安機關對胡某欣進行審查,經過做胡某欣的思想教育工作,胡某欣主動交代了其真實姓名,並主動交代了其故意殺人的事實。

人民法院認為胡某欣在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一般性排查時,主動交代自己的真實身份及犯罪事實,可視為自首,於是判處其死緩。

5.另外,還有1個案件中,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態度良好為由判處其死緩的,筆者認為這種理由不具代表性,因為筆者發現另外那9個判處死刑的案件中,當事人歸案後也是如實供述的,可是還是被判處了死刑。還有1個案件中,人民法院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認為可判處當事人死緩,可是根據什麼理由判處當事人死緩,卻語焉不詳,無法從中提煉判處死緩的具體理由。


對於那9個判處死刑的案件中,

1. 被害人與當事人一起從事毒品犯罪,被害人懷疑當事人將毒品掉包了,從而發生爭吵,當事人將被害人殺死、碎屍。

2. 當事人將被害人帶到住處嫖娼,由於嫖資問題及其性器官不能勃起,當事人為洩憤將被害人殺死、碎屍。

3. 當事人因為吸毒產生幻覺,認為被害人用法術害他,於是將被害人殺死、碎屍。

4. 當事人因為宅基地問題,將父母兩人殺死、碎屍。

5. 當事人與被害人離婚了,法院判處家裡的彩色電視機、電冰箱歸被害人所有,同時當事人還要向被害人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人民幣8000元,被害人向當事人索取上述財物時,當事人氣憤之下,將被害人殺死、碎屍。

6. 當事人是吸毒人員,向被害人賒賬購買毒品,被害人不同意,於是將被害人殺死、碎屍。

7. 當事人為了搶劫,將被害人(桑拿中心沐足女)騙到住處嫖宿,次日早上將其殺死、碎屍,並將被害人錢物拿走。

8. 當事人與被害人賭博,輸了不少錢給被害人,為了報復,將被害人殺死、碎屍。

9. 當事人是某小區保安,覺得某業主很有錢,於是將其騙到某處,將其殺死、碎屍,並將被害人錢物拿走。

對這9個判例進行分析,這9個判例的當事人在案件中具有一個共同特徵,那就是除了如實供述之外,就沒有其他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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