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程序員離職後,從公司系統上卸載並且帶走了自己的專利程序,該程序員違法嗎?

黑山貓妖


正兒八經的這種情況只可能在小公司出現!

大公司一般都會優先購買專利權,或者與專利作者達成協議!否則,軟件程序本身就可能不會被採納!所以,在大公司,必然會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該程序員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況且,大公司的系統環境的運維人員是不會允許程序員做這樣的事的!程序員的職責並不關乎大公司的系統運維!

小公司則可能出現程序員兼職運維的情況,小公司會有這樣的風險,因為有些可能擁有專利卻不被公司所知道,並且,在小公司,該程序員還掌握生產環境的系統運維情況,所以,小公司,若是程序員卸載自己的專利程序跑路可能就不會因此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職責範圍越大的開發崗位,公司承擔的風險可能也越大!被競爭對手挖走,就會產生意想不到的後果!

要想程序員踏踏實實的做事情,必須以優厚的獎勵機制留住他,特別是科技公司,公司的內部程序架構被洩露是很危險的事情!在這樣一個互聯網環境下,很多的機構都會分享自己的技術,避免存在不正當的競爭!因此也就有了很多科技大會來提供這樣一個展示的機會!


人生路誰主沉浮


離職程序員離職後,從公司系統上卸載並且帶走了自己的專利程序,該程序員違法嗎?這種情況就要看公司和程序員之間簽訂的是怎麼樣的合同,而且該專利程序到底是自己的專利,還是在公司自己帶隊開發的程序由公司申請的專利。

如果在進入公司之前自己就已經擁有這個專利,只是在進入公司後免費或未簽訂轉讓合同讓公司使用,那麼其離職卸載帶走自己的專利程序是沒有問題的。只是在卸載之前應該與公司好好協商,以便於公司能夠在卸載專利程序時能有應對方案,從而避免讓公司受到損失。

按題主表達的意思,該專利應該屬於程序員個人所有,而不是在公司由公司申請的法人專利,那麼程序員帶走自己的專利是無可非議的。並且這個專利由公司使用還沒有支付一分錢的費用,當然如果公司為了使用該專利而與程序員簽訂了使用合同,那麼程序員和公司就應該按照合同履行雙方的責任。


當然如果本身是在公司的組織下由該程序員帶領開發的程序申請的專利,按正常情況下應該不屬於個人專利的,公司也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同意由個人去申請專利。當然也有可能是有極為特殊的情況,由個人去申請專利,那麼雙方應該簽訂有合約,也應該按照合約來執行。而如果本身就是公司的專利程序,那麼程序員此舉就是違法行為,並且已經給公司造成了損失,還應該進行賠償。

既然公司是開除這個程序員,應該說雙方已經形成了相當的矛盾,一個怒氣開除一個怒氣卸載專利,都不是應該要採取的方法。特別是很多公司處於強勢的一方,霸道甚至粗暴,這是不可取的。而程序員也有可能感受到了不公而產生怨氣,以怨報怨不可收拾,由此造成損失其實對於雙方來說都是損失。好說好商量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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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高揚


我也是開發程序的,我想問問,那之前在公司領的工資是不是也該還給公司?(看了評論,我補充一下,自己開發的程序,根本一文不值,十多年開發經驗告訴我,自己在辦公室想出來悟出來的想法,做出來的程序,都是閉門造車,一線員工懂的都比你多,以調研(其實就是請教)為主。不管專利是進公司前還是後,好的系統都要經過公司業務還有同事的不斷實操,不斷提意見,不斷需求,不斷改進,才能做出好用的系統。一個人是成不了事的,是公司提供平臺,大家努力的結果。另外,不管專利是進公司前還是後,你一開始給人免費用你的軟件,離不開了,就開始要收費,這是流氓行為。試想一下QQ微信突然有天開始計時收費,百度雲和360衛士突然有天按流量收費。雖然不違法,但是法律之外還有職業道德約束)


QuinnWang


開玩笑,公司用他的專利?公司法律部都是死人?這種情況不存在,走了刪除,那就是自己給自己找官司。如果這個人開發專利是在公司開發的,那麼也是公司專利不是個人的,法律裡面明確規定的。


灰狼60373254


我記得以前中央電視臺播出過類似節目,員工自己下班搞出的東西,牟利了,這個跟單位是沒有關係的,除非單位能夠證明他是利用的工作時間乾的,如果說你在這個單位所有搞出來的東西都屬於單位,那你的父母,你的學校,等等,所有在你成長的路上都起了關鍵作用的是不是都要出來主張自己的利益。


大道無痕2020


《專利法》第六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此案例中需要確認的是該程序員認為是自己的專利程序是否是職務發明,如果是,那麼在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私帶職務發明並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這是違法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是非職務發明,那麼發明人與所在公司之間是否簽訂了專利使用的相關協議,並約定專利使用費用、時限等等內容,如果沒有簽訂相關協議,根據專利許可權界定,(1)一般許可。(2)排他許可。(3)獨佔許可。(4)分許可。(5)交叉許可。該程序員所在公司並未獲得專利人的授權許可,安裝專利程序是程序員的個人行為,程序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剎就停


怎麼這麼多人看個標題就回答,腦袋有坑吧,說的很明白,專利是員工的,公司沒跟員工籤任何協議,沒支付任何錢,只是因為員工入職公司,員工自願給公司使用而已,這個專利跟公司沒狗屁關係,他當然可以刪除帶走,難道因為入職一家公司,員工的專利就屬於公司了?如果專利是員工利用公司資源做的,公司不申請專利,讓員工去申請?腦袋有坑?他問的就是員工把在公司研究成果申報成個人專利,怎麼打官司了。


器械老鳥


程序員帶走專利這個命題有點歧義,如果所謂的專利說的是技術的話,那肯定是帶走了的,因為技術就在腦海裡,但是既然是專利,公司肯定會留有其他人也掌握這項技術,這個意義上講你也是帶不走的。

其次,不管這個專利是你自己一個人發明的還是公司團隊發明的,在離職之前刪除卸載代碼,都是不可以的,這種情況已經算惡意損毀公司的財產了吧。

不管專利是你自己一個人的還是公司團隊的,公司的產品永遠屬於公司而不是程序員個人,程序員是拿工資給公司幹活,沒有權利刪除的,刪庫跑路也肯定要負法律責任的。

最後,程序員入職的時候百分之八十應該都會簽署一份保密協議的!這個專利就算是你一個人發明的,只要是在這個公司任職期間為公司所創作發明的專利也屬於公司(如果是個人申請的專利不太清楚了,大部分都是公司去申請專利了),保密協議一般都規定在職或者離職一段時間之內,不能向其他廠家或者競爭對手洩露公司的機密,否則公司有權利告的!


小曹亂侃


看問題表達,應該是專利屬於程序員,程序員帶走沒錯。公司因為程序漏洞受到損失也是活該,該追究直屬領導責任,你連這個程序員負責的工作都不瞭解,當什麼領導?程序員離職,首要工作就是馬上找人對接工作,明顯這個領導沒有找人對接離職程序員工作,有些領導就是自以為是的覺得你無足輕重了,不需要你了,就把你開了,但是他根本外行,根本不知道你做的是什麼重要工作。


風儛霜飛月缺圓


這個問題,最主要要看該程序員和公司之間簽訂的嗯勞動合同、專利開發等合同是如何約定。

如果這個專利技術是程序員所有,他帶走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所謂給公司造成損失,若發生損失時該程序員已經離職,那麼因為這個程序的缺失導致公司的損失,是屬於公司自己的工作疏忽。

如果在該程序員尚未離職之時,發生了這個問題,那麼可以追究程序員的工作失職。

如果這個專利技術是用人單位所有,那麼他這個行為當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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