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学校门口开车撞死多名小学生,对此你怎么看?应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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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姜女哭长城,没喜旺了,

撞学生的事,可以视为恐怖袭击了,没有毒驾,酒驾,故意所为,精神无病史,

不要说他爹是村支书,就是他爹是县支书,这事也没法摆平吧,这么大的事,那个敢把身家拿出来赔他父子玩,我看没有谁会干的,在给钱也没谁敢干,有句话叫“钱能摆平的事都不是大事”这事钱应该摆不平了,

剩下的就是按法律程序走了,察察看还能见多少次太阳了,


夜雨随缘1


编者按:葫芦岛一男子在校门口开车撞死多名儿童,受伤多名儿童的事件确实令人发指!这个已经不算是单纯的交通肇事,而是故意伤害,而且伤害的都是弱者!这就是令人气愤的地方



相关视频也已经浏览过,视频中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奥迪A6轿车开到学校门前,当时学校刚好放午学,多名儿童相聚一起离开校门口。 此时,年轻男子就逆行冲撞过来,速度也挺快,孩子们没能及时躲开,最后死伤惨重。据最新消息称,事件中死亡6名儿童,受伤十几个学生。在冲撞儿童后,年轻男子开车逃走,最后被群众和赶来的警察抓获。

经审讯,该年轻男子为发泄心中不满,想报复社会。而且,该男子家境不错,还是村支书的孩子,父子两人均注册有上千万资产的公司。是什么原因让如此家产几千万的年轻人有报复社会的想法?这个值得每一个人去反思。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类似因为对生活的不如意而报复社会的人越来越多了。有些人魇气也十分的重,懂不懂就乱发脾气,一言不合就手脚相向,甚至开车乱撞。事件中该年轻男子就是如此。 该事件中,大家都认为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但是,从年轻男子的说辞中可知,这个已经不算是单纯的交通肇事,而是故意杀人,伤害的都是弱者!

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如果年轻男子积极赔偿,可能会取得谅解。事情已经发生,说再多也没用了。活着的人,还是要思考这个社会怎么了?现在的人怎么了?想通了,也就知道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孖无悔观教育


葫芦岛发生的驾驶车辆撞击学生案件,不是暴力恐怖犯罪,而是悲观厌世者危害社会极端行为。悲观厌世者为发泄对社会不满或者制造轰动效应,不顾他人生命安全,以追求群死群伤为目的。悲观厌世者制造的群死群伤事件最近这几年已发生多起。曾引起全国人民关注的检察院干部驾驶车辆冲撞学生队伍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悲观厌世者制造的恶性案件。2016年,河南省某检察院处级干部马某在学生放学时候驾驶车辆冲撞学生队伍,造成十几名学生死伤。警方审讯调查查明,马某因经商失败而负债累累,产生悲观厌世情绪,以制造恶性事件引起社会观注为目的。

葫芦岛驾车撞学生犯罪嫌疑人韩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韩某华驾驶车辆故意冲撞幼儿园队伍,造成群死群伤,司法机关应当追究韩某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事责任,韩某华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除非韩某华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由于案件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大,司法机关应当快审快判,春节前就可能执行死刑。


429方寸世界


第一个问题,对这类事情应该怎么看——一起孤立的案件

个人以为,这就是一起因家庭矛盾而悲观厌世的人,抱着必死的信念,实施的一起报复社会的案件。也就是说,这是一起孤立的案件,没有必要做过多的解读

但万事万物都是有联系的,如果我们将近些年来发生的针对未成年学生的不特定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联系起来,我们还是会发现其中的一些端倪——

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还在某些人心中根深蒂固。我们知道,冤有头债有主,这是传统伦理道德中的一句经典,那这些人会和要想屠刀对这毫无反抗之力的未成年的孩子们呢?比如,按一般的常理,这个嫌犯,是因为夫妻矛盾而产生的悲观厌世,为何不找他的妻子?我以为,如果不是临时起意,那就是因为他只知道捡弱小的欺负!再比如前段时间重庆发生的幼儿园砍杀事件,道理是一样的!

我们的社会还缺乏一种心理疏导机制。社会处在转型期,难免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心胸狭隘的人,遇到一些变故,就容易走上极端。那么,如果我们有意识的发现进而能够引导这些人,及时进行一些心理疏导乃至心理治疗,我想,可能很多事情就会改变。

我们的学校、社会还是缺少一种防范意识。现在来谈防范的问题,其实是不合时宜的。因为,事实上“只可一日防盗,不可千日防贼”,很多事情是防不胜防的。但我们来思考一下,比如,如果学校门口有减速带,是不是情况会好一些?记得几年前,公安部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上放学的高峰时段,要有警察值守,如果当时有警察在场,情况是不是会好一些?(这个问题,各地警方的压力太大,我曾与某地的治安负责人专门讨论过)

第二个问题,应该怎么判——处以极刑

按照宣传部门的介绍,如果法庭采信的话,我们基本上可以判断,凶手韩某华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的报道和通报,该犯罪嫌疑人的犯案情节,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该罪的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对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无法预料和控制。

从主体条件来说,该嫌疑人已29岁,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惟愿不要出现诸如精神病之类的免于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的情况。

从主观要件来说,该犯罪嫌疑人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当然,具体情况有待公安机关侦获。

由上述分析可知,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鉴于该嫌犯的所作所为及其后果,极为严重,应当按照最重的处罚,也就是说,可以按照最高刑罚,处以极刑!

作为教育人,我一贯坚持给人以改过向善的机会,但对于这类穷凶极恶的人,给他们生机,其实就是不尊重其他的生命!


三水三心


不作死就不会死。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


皛舒


都是很明显的事情了,你还问啥。


风的季节202102824


行为实在恶劣,必须按法律严办


欢乐疯抱


孩子都死了,还能怎么看。


天下第二也挺好25616956


这种事情给我的感觉就是,严惩不贷,危险驾驶,至他人生命所不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极大,而且这是故意的和有意的,毁了多少家庭,严惩不贷,对驾驶员的要求要更加严格


音乐人禹皓


看看全国人民啥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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