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家長50萬尋失聯孩子,據警方通報,系某家屬故意製造虛假警情,對此你怎麼看?

心成則全


消費大眾的善良,透支誠信,浪費公眾救援資源,製造虛假警情,孩子的家長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我是昨天在朋友圈看到這則尋人啟事的,當時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假,因為一般的尋人啟事很難看到右下角羅列整齊的衣服、鞋子、書包等單獨照片。

正常情況下哪個家長會在沒事的時候單獨把孩子的衣服鞋帽拍照?退一步講,難不成還有家長習慣把孩子的所有穿戴通通買成雙份嗎?這個細節很耐人尋味。

不過當時想一般人不可能拿這種事情開玩笑啊,之前的懷疑一閃而過,還是先找孩子要緊!

12月5日凌晨,新的通報出來了。原來這是一場“狼來了”的鬧劇,只不過因為事情越鬧越大,孩子的家長怕沒辦法收場這才交代了實情。

這種任性的玩笑真的開不得,孩子的父親被矇在鼓裡,連續幾天不休不眠神情憔悴。網友們在網上紛紛轉發評論,想要助一臂之力。線下的志願者、救援隊和當地熱心市民紛紛加入到搜尋救援的隊伍中,村裡、公園、河邊,能去的地方都去遍了,蛙人、網、排鉤、汽船,能用的方法都用了。這麼多人因為一個謊言被消費了一通,如果沒有誠懇的道歉,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的。

不管有什麼原因,說謊就要付出代價,大眾的善良不能就這樣隨意被透支。個人建議,孩子的家長除了應該接受報假警要承擔的拘留和罰款,還應該向公眾道歉,賠償相應的搜救費用。


夜雨如書


這起重金50萬懸賞丟失男孩、引發輿情廣泛關切、沒少折騰當地警力的新聞事件,原來竟是一場無厘頭的“家庭鬧劇”。



堪稱挑起事端和製造鬧劇的始作俑者,居然是丈夫的妻子、孩子的大舅子。起因是夫妻吵架,目的是要給孩子的爸爸一個深刻難忘教訓!

如此腦洞大開,如此辦事不著調,這怎不讓吃瓜群眾啼笑皆非,唏噓感嘆。

一、其實“110”是一種寶貴的、不可蓄意浪費的社會資源。

110作為一種社會公共資源,只有在出現“急難危重險”等情形下才能撥打,報假警情、甚至惡意騷擾110,不僅等於堵塞了平安熱線,嚴重影響了急需人們的救助,而且會造成一系列不良影響和公共資源的浪費。



對公眾而言,哪些屬於不能撥打110的無效報警呢?

一是故意報假案。譬如急吼吼地稱某人在某地點出事了,可等民警風馳電掣般趕過去,卻意外發現是假案。

二是無理取鬧。有人把110當成什麼都管的萬能電話,故意說一些不沾邊兒無厘頭,與警察毫不相干的生活瑣事。呵呵,如家中水龍頭壞了、出租車拉客少給幾元錢啦…

三是惡意向110打騷擾電話。有人隨意撥通110,你剛一開口就罵人,然後呯地一聲把電話掛了,你說缺德不缺德。



二、惡意報假警,擾亂公安工作秩序,浪費公共資源,是一種明文禁止的違法行為,有可能會為此付出不菲的代價。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對於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解決夫妻家庭矛盾,需要冷靜理智處理。千萬別拿孩子“藏貓貓”來說事,否則很可能弄巧成拙,賠了夫人又折兵。

夫妻吵架,本來是一種再自然、再平常不過的家庭矛盾了。可能是一時衝動,過幾天心平氣和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風平浪靜。

然而不知道孩子媽媽,孩子舅舅是怎麼想的? 竟然匪夷所思,腦殼進水地拿孩子藏貓貓來說事,妄圖來通過不道德的綁架親情方式,逼老公就範,異想天開、一廂情願地緩和家庭矛盾,這怎麼能行?!

要知道採取過分的做法,不僅於事無補,無法緩和家庭矛盾,甚至會讓夫妻關係加大隔閡走向另一個極端,這樣的慘痛現實教訓,不得不令人深思和反省啊…


霍小姐的八卦爐


昨天刷爆朋友圈,就是這條

看新聞,沒有什麼問題,其實出現最多的是父親的聲音。

當時也有嘀咕,溫州這麼大的城市,怎麼會說不見就不見,真的天網是擺設?

所以,沒有轉發。

今天已經爆出是虛假。原來是夫妻二人吵架,老婆和大舅子把小孩藏起來了,後來一看事情越鬧越大,主動說出來。

返回頭再看,疑點還是有的:一是當天穿的衣服鞋,都一件件拍下來;二是監控沒有發揮關鍵作用。

夫妻二人的矛盾應該很大,不是簡單的家庭矛盾,爸爸說不定也知道是媽媽藏起來了,但就是要鬧大,報警、50萬、網絡,讓媽媽騎虎難下,終於讓媽媽成為違法的、被指責的一方了。


大學專業深一度


失蹤達5天之久的男孩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目前孩子一切均好!

看到這裡,人們為之牽掛了許久的心也終於放了下來,可是隨之而來的另一則重磅消息卻又打了公眾一個措手不及,看過這則消息後留給公眾的沒有喜悅,有的只是無比的震驚和憤怒!

因為據警方初步通報,此次男孩丟失事件很可能是其家屬自導自演的一出鬧劇!具體的相關事宜還待詳細調查後再做告知,下圖是警方發出的告示:



看完了這則信息,大家是否有種被愚弄了的感覺,首先這則消息來自警方的通知,其真實性毋庸置疑,唯一的狀況就是其家屬欺騙了公眾並報了假警!

在這裡真得不想再去譴責這對父母,說實話對這樣無良的家長我們也不屑去說些什麼,因為再無恥再無知的言論用在他們身上也毫不為過。在這裡只想質問這對父母幾句,我們不知道你們是出於什麼目的這樣去做,也不想再去聽什麼辯解,我們只知道為了尋找丟失的孩子,警方動用了眾多的人力和物力,浪費了大量的公共資源,而公眾又陪你們擔了這麼久的心,我們動用我們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在自媒體上、在朋友圈內瘋狂轉發孩子丟失的消息,不為別的只圖能儘快找到孩子,讓孩子平安的回到你們身邊!而你們呢?你們回饋給公眾的又是什麼?你們怎麼能拿家庭的個人恩怨來愚弄我們民眾?你們的良心何在,做人的最基本的道義何在?你們這樣肆意的消費公眾的熱情和善心,難道心裡就沒有一點的愧疚?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我們不再想聽任何的道謙和懺悔,你們的所做所為除了受到良心的譴責外,必定也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給大家補上警方最新消息:


雲清風淡123


溫州家長髮故意製造虛假警情,50萬尋找失聯孩子,造成極大的社會公共資源浪費,完全可以以擾亂公共秩序予以行政處罰,予以懲戒。

通過後期事件披露,原來是夫妻吵架,老婆和大舅子合夥將孩子藏了起來,老公不知道怎麼回事,報警、懸賞50萬元、通過朋友圈轉載等一系列動作,原本的一場鬧劇一經發酵,眼看再也掩蓋不了,只能將實情說了出來。

其實,當前社會存在很多“假公濟私”的浪費公共資源的事,比如有人深夜喝酒斷片了,不僅酒駕,還把小轎車不知道停到什麼地方,醒來找不到自己的汽車便報警說“車被盜”,等警察忙活一天找到汽車,自己才說出實情,這種事情多如牛毛,警察也只能疲於應付。

對於製造虛假警情的人,以前往往只是說教而已,製造虛假警情的人付出的代價太低。當然,這裡夫妻二人的假“雙簧”,妻子明知丈夫誤解要報警,不加以制止,只能說放任事態發展,對於這種人更加不能手軟。


天涯0咫尺


目前家屬製造虛假警情的原因警方還沒有公佈,只能說這家屬夠任性的。其懸賞50萬倒是沒有什麼直接違法的地方,但其報假警、動用各級行政資源找孩子的行為已經涉嫌擾亂社會秩序,最終應該會被行政拘留。

當時懸賞50萬找孩子,成功的吸足了眼球,製造了轟動效應。當然了,懸賞多少錢是孩子父母的自由,暫時沒有發現有任何違法的地方。據沒有得到證實的消息講,這次是孩子的父母有矛盾,然後孩子母親故意將孩子藏了起來。這母親玩得真是夠大的,然後被50萬懸賞給搞得騎虎難下了。

在找孩子的過程中,耗費了不少行政資源。話說孩子是家長的心頭肉,各級政府和部門對孩子走失的事項都非常的關心,自然積極主動的幫助尋找,這次溫州50萬找孩子儼然已經成了社會熱點。但是目前我們國家基本上沒有公益訴訟,所以耗費的行政資源不會有人找孩子父母的麻煩,最多隻能道德上譴責了。

但是警方是可以對這種報假警的行為進行處罰的。如果是由藏起小孩的一方報警,那麼是明顯的報假警的行為。這種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社會秩序的規定,警方可以以擾亂社會秩序對報假警的當事人行政拘留5日到15日,並處以罰款。


律師獨角獸


滿天撒網找了半天,還懸賞50萬,結果這孩子在他們自己的家裡。這50萬是獎勵他自己了。

公器不是這樣用的,公共資源不是這樣消費的,狼來了的故事,喊第二次就不好使了。

這個濫用公權和公眾資源的人,肯定要受到相應處罰的。按下不表。

我們國家目前尚無近親藏起孩子也犯罪的規定,但這種行為除了滿足藏、搶孩子一方的私慾之外,實屬百害無一利。

搶孩子在離婚大戰中,時有發生,有的人一旦離婚,便反目成仇,把兩個人一起費事把力捏巴出來的孩子,當成個人的私物,搶,藏,完全不顧孩子和另一方的感受。

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外是:一是雙方都想要孩子,但是孩子只能歸一方,達不成一致,都不讓步,就搶;二是搶孩子的一方自知自己條件不好,有可能法院不會判給自己,便先下手為強;三是個別的人以孩子為籌碼,挾孩子以讓對方做出某種讓步;四是目前法院的習慣性判法是,離婚前孩子主要隨哪一方生活的,離婚時還繼續判給誰直接撫養。

以上種種,導致搶孩子的現象層出不窮。

這個病好治,只要法院在判決中明確一個原則:凡在離婚中搶奪孩子的,孩子的撫養權直接判給另一方。

OK?


潘衛霞律師


虛報假警,浪費公帑,已經涉嫌違法,依法應該予以處罰。關於此項不論。

夫妻之間吵架,以孩子作為要挾,以公共資源作為籌碼,這樣的社會心理才折射出國人普遍的缺乏邊界意識的“醬缸”心態。

“醬缸”一語源自臺灣作家柏楊《醜陋的中國人》一書。這本書1985年臺灣首版以來,迅速在中國大陸引進並流傳,一時間洛陽紙貴。


先說,夫妻吵架拿孩子來要挾。11歲的男孩已經兒童後期,即將進入青春期,按說夫婦都應該明白孩子有自己獨立的人格和選擇。對孩子來說,父母不和對孩子本身已經構成心理傷害,那麼,如果他們真的愛孩子,即使有夫妻衝突,也最好避開孩子,不要把孩子裹挾其中。

結果,這兩個為人父母的傢伙,不僅不避諱孩子,而且乾脆以孩子作為要挾,母親和舅舅合謀把孩子藏匿起來,以作為對孩子父親的要挾。

醬缸一:一對成年的父母,毫無自己以及孩子權利邊界的意識,把孩子裹挾到夫妻矛盾之中,以孩子為把柄來要挾對方。他們無疑是把孩子當作自己的私人物品,絲毫也不顧及孩子有自己的獨立人格,應該尊重他自己的主張。

婚姻的衝突和失敗,與孩子無關;離婚對孩子撫養權有分歧,尊重孩子的選擇,或者訴諸法律。最愚蠢和惡毒的方式就是像這對夫婦一樣拿孩子做要挾試圖逼對方就範。要知道,類似溫州這對愚蠢顢頇夫婦的例子在中國社會並不罕見,夫婦反目要不拿孩子撒氣,要不為爭奪孩子撫養權挖空心思,無所不用其極。可是,尊重過孩子感受麼?考慮過對孩子未來成長的可能戕害麼?

其次,在明知道或至少能估計到妻子和舅子藏匿孩子的情形下,用報警懸賞的方式來反制對方藏匿孩子來要挾到舉動,這就不僅愚蠢顢頇,而且涉嫌違法,浪費公共資源。

醬缸二:私人領域的事情,動輒在公共領域“鬧大”,絲毫不顧及無謂佔用公共資源是對他人對冒犯。公私不分,罔顧冒犯他人,恣肆妄為。

私人領域的衝突,如果要動用公共資源來解決,那就或者購買,或者通過法律起訴,並不是沒有其門而入。可是,不僅這對愚蠢顢頇的溫州夫婦,全國各地都有類似動不動就把私生活領域的事端拿出來當街曬褲,在公共場合大吵大鬧;或者濫用警力,絲毫也沒有應該付費,或者不應該冒犯他人的意識。

這對愚蠢顢頇夫婦的兩缸醬給湊一塊兒,就釀出這起報假警並且作秀懸賞50萬的鬧劇。別看事兒發生在經濟發達的溫州,一些人富裕了,可骨子裡還就停留在半個世紀前,一個世紀前,愚昧糊塗蠢。


唐映紅


正反兩面看。

正面,在網絡世界,一大片一大片的言論說當今的社會:人如何如何的壞,人如何如何的惡,人如何如何的冷漠。而現實中,這個事一出來,整個溫州都不眠了,然後隨著網絡的發酵,越來越多的人加入進來,我昨天晚上看現場直播,那麼多人站在河堤上,河裡有那麼多人在用各種方法在翻那條河,而山上,而樂清城,可以說就像找一隻螞蟻一樣,那麼多那麼多的人在找那個孩子。

反面,就是‘’狼來的故事‘’,真狼來了,我們會相信嗎?


頭頂有藍天123


這個事件無非是一起家庭鬧劇而已,原因是該名孩子的母親以及大舅子想給這個孩子的父親一個慘痛的教訓,這件事情應該算是家醜了吧,為什麼還要宣揚出去呢,還動用警方的力量去尋找這個孩子。

最後大仙這只是一個家庭是鬧劇,按照法律來說是可以對其進行拘留和罰款的啊,該名孩子的母親想給該名孩子的父親一個教訓,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何必用這樣的方式呢,現在全社會都知道了這件“家醜”有些得不償失嘛。

在法治社會起碼要懂得基本的法啊,不要讓社會的資源變成了你自家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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