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12岁弑母男孩,欲到无人认识的学校就读,你怎么看?

最后一只大虾


难道到别的学校读书他就不是弑母杀人犯?到别的学校读书就不会对别的孩子造成威胁?难道一定要等到他杀人杀到18岁,才能给无辜的受害人一个公平的交代?难道一定要等到他杀人杀到18岁,法律才能对他绳之以法,他周围的人才能不受到生命的威胁?但是,从12~18岁这6年里,如果他再几次三番的杀人谁负责?谁对受害人负责?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让他继续上学,他对其他孩子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谁负责?难道是想让更多的人死在他的手里,还是想让更多的孩子跟他学弑母犯罪?醒醒吧那些所谓的“包容爱心”,对罪犯的宽松就是对受害者的残忍,中国人大概都知道《农夫与蛇》的故事吧?不要做愚蠢的农夫!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对死者的不公正和残忍。


快乐的丑小鸭LGF


把一个杀人犯放到无人识的学校中,无异于恶狼入羊群。

三岁看大,五岁看老。十二岁性格基本已塑成,嗜血的谬种,绝对改变不了的。

不能把这种孽子放到社会中,放在学校里,这就是一个炸弹,不知何时爆炸,荼毒生灵。

千万不可低估一个十二岁的孩子。一个成年女人在格斗上,力量未必是他的对手。

我家就有个十二岁的女孩,她的思维接近成人,有时她对事物的分析比我还精准。营养,教育,环境都在改变我们孩子的认知。

圣女婊的思想,什么他才十二岁,他还是个孩子。

他是杀人犯!

一个正常的十二岁孩子,敢拿刀杀鸡吗?敢宰羊吗?敢剖鱼吗?敢砍狗吗?

大多孩子看到杀鸡宰羊的,都会心生怜悯,不忍直视,更不要说动手了。

他敢摸刀弑母,绝对是骨子里冷酷到冰点。二十多刀,血流一地,分尸。竟然能在另一个房间安然入梦。这是人吗?

这是魔鬼。

他若到新学校,万一与同学之间有矛盾摩擦,谁敢保证他不摸刀!

这种孽子,进监狱是唯一出路。

对他慈悲,就是对无辜的残忍。



七色花666


湖南沅江12岁弑杀母男孩,欲到无人认识的学校就读,你怎么看?

真好笑,无人认识,一个十二岁少年,因在家抽烟被母亲发现,其母亲加以管教后遭到他的杀害……这么一个惊人的新闻、事件,如今这个网络时代再加上有电视台报道,再说了,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一传十,十传百……反正最近一些日子网上把他的行为早已传开了,他已经是网络中的"红人"了,试问还会有谁不认识?大家不要再欺骗自己了……

个人认为对社会负责,最好还是要有专门人员来管教才可以,否则,谁能保证他今后不会再做出以前的事来……当然,大家希望他能变成一个懂事、懂理……



家人平安147354958


这12岁的吴兵,砍断母亲双手,扒掉她的头皮,20多刀弑母后极度冷静,支开周围邻居,用母亲手机洋装母亲语气给老师请假,非常像2015年的北大吴谢宇弑母案,自古杀父母之仇,不共戴天,自己弑母那是恶魔中的大魔王,诗经:墓门有棘,斧以斯之。夫也不良,国人知之。知而不已,谁昔然矣。(墓门有棵棘,拿起斧头砍掉它。那不是好东西,人人都知道。知道他坏,知道他不悔改,他从来就是这样子)


纵观历史长河,杀人后越是沉着冷静,心理越变态,越是漠视生命、不知悔改,越有可能成为连环杀手,倘若吴兵再发生命案,所有支持他回去读书的人,全部都是帮凶。吴兵觉得杀母不是大错,:我又不是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下次也会有同样的借口:我又不是杀别人,我杀的是同学、是老师。杀人而不承担责任,在他心里杀人如同小孩子过家家,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绝对不允许为了改造一颗老鼠屎,坏掉一锅汤。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的被害者,而不是保护施害者,法律初衷是好的,却没有用好。加害者不应该区分年龄大小,一律按错误和罪行的具体情况惩罚,被害者如果是未成年人,加害者罪加一等,这才是真正意义上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德报怨,以何报德?同情一个弑母者,谁来同情成百上千无辜百姓的性命?任何一个和稀泥式的案件,都是在给社会埋下定时炸弹,不是不爆,时候未到。


引力波菠萝蜜


弑母的吴某,到无人认识学校就读,这是我能想到最糟糕的结果。只有弱智才能提出这办法!

这放松、淡定的坐姿!

这小孩恐怖在哪里?

年仅12岁杀人;手刃生母;面对残忍现场异常冷静;能独自处理尸体;指认现场还能笑出来;局子里,背靠椅子(放松姿势),面对警察不是低头而是略抬头平视(无负罪感)。

尤其警局那一幕,绝大多数成年杀人犯做不到这点。一个12岁孩子可以!

在陌生学校就读:最糟糕、最不负责选择

吴某为了手机玩游戏,杀了母亲,也就是说,他是因日常小事不悦,弑母。在学校和很多同学间发生摩擦机会太多!母亲都能杀,外人呢?自然更不含糊。伤害有很多种,不一定非死人才是

到一个陌生学校,保护了吴某一人,却害了其他同学老师。没人知道他如此凶残,没人对他有戒心,想想多恐怖!一旦发生摩擦,大祸或至。为了照顾一个弑母的孩子心理,而致学校师生生命危险不顾?吴某的安心比别人生命重要?

请注意:别人眼里,或许正常小摩擦,吴某眼里未必是,毕竟,他是因为手机就杀母的人。


绝不可以把那个祸害埋在一个陌生学校!为了照顾一个凶残的杀人犯的负面心理,置全校不知情的师生于极大危险之中!这是极其荒谬和残忍的

不到年龄,这种孩子就只能进少管所,严加管教。可惜,少管所木了,就让他爹好好在家看着。

有人会说,挽救失足少年,同时避免将来对社会造成更大祸害。这话没错,但是,如果那条挽救之路代价太大,就不要站在道德制高点装圣人!


上弦月M


这个事情,这几天我也是有一直在关注,看了很多报道也看了孩子父亲的回应。整体看下来之后就是气,特别气。

第一孩子没有感觉自己错,直到现在都没有看到哪篇报道说孩子知错了,后悔了,痛哭了,难受了。我看到的报道里面孩子说杀的是自己妈妈不是别人。记者去宾馆采访,孩子还在嬉闹玩耍,问他恨妈妈嘛?他说恨。人都被你杀了还恨呢?就光这点这孩子就不可饶恕,不可能被社会接纳。

第二记者去采访孩子的父亲有没有责怪孩子,父亲说他还小不懂,只是个孩子。我天哪,看的我想爆粗口了,真不知道记者怎么忍住的,也是佩服。而且言语间也没感觉这父亲对自己妻子的死有多大悲伤。有的孩子作业没写好没写完,还挨顿打骂呢!这孩子杀人了,父亲却一句小,不懂。就解决了。太可怕的教育方式了。现在12岁的孩子不比大人懂的少啊!

第三现在搞的他杀人了,社会不接受他,大家不接受他,好像是社会的错,大家的错一样的感觉。就是围绕孩子不能上学了,孩子以后谁教育来说了。看了孩子父亲在头条发的说法,我再次想爆粗口。大致内容我个人看了就是哭穷,需要救助。需要救助也要看事情性质的,就你们这态度这想法,哎!真是够恶心的。

第四这件事情的影响,现在不能光看到这个12岁孩子杀了自己母亲,没有悔改,还要大家接纳,还想像没事一样学习生活的事情。关键这会不会引起一些孩子的效仿,孩子有不喜欢的人或者说因为某件事情而恨一个人,孩子会不会像这个12岁孩子一样,去杀人。反正他杀人都放了,我杀人也没事。学校欺凌,留守儿童没有父母在身边守护爱护,这些不是不可能的,想想都恐怖啊!所以这件事带来的影响太恶劣了

孩子该何去何从我不知道,但是绝对反对入校,不管哪个学校,你想着你的孩子受教育,别的家长们还想着自己孩子的人身安全呢!你只看到自己孩子杀母还可怜不被接受,我们大家看到的是一个杀母还微笑的恶魔👿👿。口口声声呼吁社会教育,孩子连个悔意都没有,社会应该也只想伸巴掌了。

真是气啊!


玉美人广场舞


我只想说,我孩子就读的学校别来。去那些圣母表的学校,不能保护一个杀人犯未成年的权利,就侵犯其他未成年的权利。


港城114


应该判处死刑,杀害母亲,如同逆子。古人云十恶不赦,就指这样的人。否则,养个孩子,把自己杀死了,自己岂不寒心?

中国人注重养儿防老,意思就是养活儿子今后能够有下半生。但养子一定要教育,给儿子的不只是吃穿,更是做人。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见过形形色色的坏孩子,但是像这样敢于向母亲行凶的人并不多见。建议国家该实行劳教劳教,该进少年管教所的进少年管教所。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而且还是自己的母亲,其罪当诛。虽然不够年龄,但不妨在监狱里多关几年。否则放虎归山,危害很大。

如果把孩子送到学校,万一再对其他学生造成伤害,该如何是好。


李治亚文史博客


诚邀!这样的孩子重新流入社会怎么可以?轻易的,没有任何代价,他会认为,杀人是没事的!没犯罪!他会变的更加不理智,一有人管教他就杀人!因为他杀过一个人,一点惩罚也没!!反对,绝对反对!不尊敬父母者,基本上没有半点良心,没有半点爱心,没有半点感恩之心!

事件记录:

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林(化名)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被打后心生怨恨用刀杀一连砍了自己的母亲20多刀。成功弒母后,吴某带着两岁的弟弟安睡在床上,而他母亲身中20余刀的尸体,就躺在床右侧的地板上,鲜血从床下流淌到了床的另一侧。晚上若无其事地接听母亲的电话,冒充母亲向班主任老师请假。次日上午,若无其事地把弟弟送到爷爷家…

砍一刀是冲动,砍这么多刀,事后并且比一个成年人还冷静处理!种种处理,让人不寒而栗!肯定它的背后和环境,家庭和亲人,父母的教育都有关系。大环境家人忙着赚钱养家,全是留守儿童,教育是只要不出事,爱怎么怎么,这是大部分学校面临的尴尬境地!那还有邻里有爱,相互帮助?那还有教书育人?那还有孩子是祖国的未来?问题不是出在一个方面!这个家就算完了!可悲啊!

这孩子已经废掉了。怎么能让他继续上学,他要是跟你的孩子一个班级,有哪位孩子的家长不害怕。12岁就杀母的人马上就回归社会,让孩子读书,如果和同学老师冲突,他会不会认为杀人不用付法律责任而大开杀戒呢?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愈演愈烈、越来越手段残忍?因为没有后顾之忧,没有犯罪成本,因为犯罪分子不害怕!他的父亲说他太小,已经12岁了还小吗?而且杀的是他妈妈,他没有丝毫的愧疚之心,没有受到一点的良心谴责,这样的孩子怎么能让他返校,和别人发生口角会不会有下一次?


人人社保


杀母之罪,自古罕有。这样的基因必须从人类社会中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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