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退出承包地的承包户有收回原承包地面积确权的权利吗?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蔚有财1122894


自愿退出承包田的农民有权利再要回原承包地进行确权吗? 农村实行家庭联包责任制初始,国家土地承包管理法规定,属于农村的人口都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力,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剥夺。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也就是说,每一个村组内的在户人口都有分配到责任田的权力。当时也就是这样执行的,毕竟民以食为天,没有土地哪来粮食。但当时集体经济很落后,承包土地的农户不仅要上交公粮,农业税款,还要交村提留和统筹款等。有时候还要承担一些必要的义务劳动,而这些事项基本上是按分地人口落实的。有些脑子灵活的人出外打工或者经商,没有功夫回来经营土地,感觉种公家土地不合算,就自愿提出把承包地退出来。

按照《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依据本款,农民自愿放弃承包权,土地可以归还集体,集体另行分配。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富裕了,农民种土地不再向国家和集体交纳任何费用,国家还对种地农户进行多项补贴。近两年来,国家开始对土地进行确权,着手推广土地流转工作,拥有土地的农民好处开始显现出来。原来自愿退出承包田的人开始羡慕起有土地的人来,有些人还试图想要回原有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田。这恐怕是不行的。
①因为土地是集体的,农民应该得到的是承包权,你的承包权已经自动放弃,错过了继续承包的机会。 ②,土地承包实行的是三十年不变的原则,“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集体已经把土地分配完毕,在承包期内,任何人无权在进行土地调整。 政策框框是无情的,以前自动放弃承包权,现在要想再种地,只有承包集体的荒地,或者因全家人口迁入大城市后归还给集体的土地,也有全家户口消亡户的土地,别的暂时在生产责任制期限内是没有办法的。


闲聊农家


的确发生过此类事情。

国家税费改革以前是向农户征收一定比例的税收。

一些农户因此而退地,不愿履行承包契约。经村集体会议商讨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事隔多年,国家税费改革,不再向农民摊派税费,反倒补农业。

那么那些退地的农户能否重新要回自己的土地?

决定权在全体村民手里。

如果村干部发起表决会议,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或村民。决定了你是否重新拥有土地。

有一种情形是例外。

当年退出的土地已经重新进行了承包,形成了合约事实。或者说村集体已经没有机动地可以承包了。

一得一失。

还是没有想到当年的因形成现在的果。


落雪无声194339053


首先,给观点,自愿退出承包地的农户,有两种情况:


一、如果是永久性退出承包地的农户,不再享受土地承包权,也不再享受原责任承包地所产生的相关收益的...


二、如果是长期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在一定年限之后,则有权继续拥有承包经营权,以及享受责任承包地所产生的相关收益。


回到地主问题本身,土地确权,不属于一种权利,也不存在收回一说...

而出现像题主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对于土地相关概念的模糊导致...


这里需要从概念上进行一个剖析:

关于土地权属问题:

1、所有权:

在我们国家,土地只有两种属性——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土地。

相应的所有权属,国有建设用地,权属属于全民。

集体土地,权属归集体内所有有效户籍人口所有,这个集体,一般是以村一级的行政单位为标准界定。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是集体内有效户籍人口,如果因为参军、求学、提干、务工、外嫁等原因,导致户籍迁出,理论上可视为不在为集体内的有效户籍人口...

关于所有权,土地国有,笔者以为,这也是立国之本,执政之基...


并不等同于后续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在我们国家,有差别于其他国家的独特国情。


2、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了简化这个问题,笔者将承包权和经营权继续合并到一起。

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有效人口,都有权利从集体承包一定数量的土地,用来进行农业生产活动。

关于这一点,需要延伸到另外一个概念——土地分配制度:

我们国家疆域辽阔,人口众多,土地分配机制也有极大的地方性特色。

所以,极多的地方,在实际的土地分配上,都会采用一个规则——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这个规则的出台,更多也是为了在土地分配上,做到尽可能的公平公正,以及在操作上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与便捷性...


回到题主问题本身:

近年来,农民种植土地越来越挣不到钱,很多农民选择背井离乡出外打工,这样就造成了很多农田休耕、荒废的现象。针对这些浪费土地资源的情况,国家专门出台了一个新的应对方针,即土地有偿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农民如果自愿退出土地的话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土地有偿退出政策分为宅基地和承包地两种情况,其中承包地退出机制又分为:

永久性退出:

长期退出:

这两者在补偿标准上也有一定的区别,永久性退出方式获得的补偿标准更高。但是永久性退出承包地也就是将来你和这块承包地再无关系,而长期退出则不同,农民到期后还能享有土地的相关权益。


总结来讲,笔者的观点看来,土地是万物之本。

笔者还是不太建议永久性退出这种做法...

相对来讲,将土地以一定年限的退出,或者是将自家的土地进行流转,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地合网——专业土地服务机构


地合网


已经退出了就退出了,回来也没有!


冰冰28005


有土地确权的权利


喜安全


退出了当然就退出所有权利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