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公司要求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的20%,這合理嗎?

搞耳棒湯鍋店


首先公司規定針對的對象是駕駛員!

我這樣認為:駕駛員具有職業特殊性,因為有買車險兜底,如沒有嚴厲的獎懲制度,將導致駕駛員對交通事故後果的漠視或者輕視!這將會把車輛、所屬公司甚至是道路上的所有人置於一個極為危險的境地!

有責交通事故發生後,造成一定損失的情況下,如對駕駛員沒有任何處罰,那麼導致的後果將會是肆無忌憚!同時還有道德風險。車輛出險的頻繁及普遍化,甚至會有個別心術不正的司機會以此牟利!

所以,處以一定處罰既是對公司的負責也是對司機本人或者社會的負責!

至於處罰的標準,那隻能看一個公司的規章制度了。針對題主所說的財產損失的20%,我覺得並不是太合理,應該確定以事故中本車損失的一定比例作為處罰較為合理!!畢竟道路上行駛的車輛複雜,不乏高端車輛,也許和對方一個輕微剮蹭就會損失上10萬。。。



小望聽的故事


如果是家專業運輸單位,這種制度是有必要的,但承擔的比例應必須合理,否則駕駛員沒有制度約束,發生事故全部由單位買單,對安全行車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我單位也是這種制度,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根據責任大小承擔保險免賠部分,全責13%、主責10%、同責8%、次責5%,最高不超過兩萬。


獨愛153963625


事故責任不是民事責任。工作當中出事故屬於職務行為。公司付錢。坐牢的責任由你承擔。只要看到死你們籤合同怎麼籤的?


電子商務59566623


要把公司內部管理,上升到法律層面,看來不準備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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