籣蔲
主要是看傷者第二次住院的原因,如果是因為交通事故引起的傷情,不管住幾次院,所有的費用都得肇事方承擔。當然,如果有證據證明傷者是掛床的,可以拒絕。
一般看住院證明、出院小結,一般可以判斷住院原因,如果住院區間有治療自身疾病的(例如傷者多處軟組織挫傷,但有治療高血壓、慢性支氣管炎、頸椎病等),可以協商剔除。
如果訴訟的話需要你方提供證據,可以做個費用合理性的鑑定。
假如買了保險,可以由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來判斷。
你只要堅持拒絕墊付醫藥費就行了,如果對方鬧,你就讓他們找你的保險公司。
水簾洞猴哥
需要對方提供完整的證據證明是第一次沒有好,需要第二次住院,正常情況下,沒有好的話,醫生是不會讓出院的,所以很少出現過兩天馬上又需要去住院的事情。有一些拆鋼板之類的,那麼會提前備案,不會有問題。
遇到這種事情一定要分辨清楚對方的真實意圖,不要輕易墊付,最安全的是交由保險公司的專員去負責處理。
理財師吳強
我也不是學法律的,但我感覺看情況吧,如果二次入院還是因為第一次的事故,那就需要你負責,你應該第一時間通知你投保的保險公司,讓他們負責.如果是因為其他的病又去住院,就沒必要負責了,如果對方糾纏不清,那就讓他去法院起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