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生活雖難,請不要迷失自我!

“我家裡還有老人,兩個孩子還小,因一時貪念犯罪,希望法官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我一定改正!”庭審最後陳述,被告人王某某流下悔恨的淚水。

這是一起典型的臨時起意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西安市未央區從事家政保潔服務。2017年10月2日下午,王某某和同事受僱在未央區某小區一劉姓家裡打掃衛生。王某某在打掃主臥時,發現床頭櫃與牆壁連接處有一裝錢的小布袋,遂起貪念,將小布袋裝進自己口袋。當晚21時許,王某某離開僱主家後,將裝錢的袋子丟棄,將袋內的10000元藏匿家中。當月12日,被害人劉某發現現金丟失,隨即叫來王某某詢問,因其否認而報警,王某某隨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公安機關從其家中搜查到被盜現金10000元,併發還受害人,受害人出具了諒解書。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從事家政活動時盜竊僱主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罪,鑑於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觀惡性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退贓、取得諒解,可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官寄語】

人身坎坷,誰能一帆風順?生活艱辛,又豈能成為犯罪的理由?《孟子》中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面臨“利”與“義”,唯有把生活的磨難、艱辛作為對自己意志品質的考驗、磨練,才能以樂觀、淡然的心態,珍惜當下所擁有的一切。

願,每一個在人生航向迷失自我的人,都能找回人性的本真:善良!(通訊員 李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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