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醒!瀘州一派出所一天撲滅三起焚燒秸稈引發的火災

警醒!瀘州一派出所一天撲滅三起焚燒秸稈引發的火災

四川新聞網瀘州3月24日訊(李良君 熊烽富 記者 嶽東)隨著疫情逐步得到控制,農田裡有了忙碌的身影,大家紛紛開始耕種,但是在耕種中焚燒秸稈引發的火災也隨之而來。今日,記者從瀘縣公安局獲悉,僅3月21日轄區玄灘派出所民警就處理了三起因秸稈焚燒引起的火災。

3月21日下午4時許,玄灘派出所民警在玄灘鎮易灣村出警過程中發現一起山火,在民警和村社幹部的共同努力下,山火最終被撲滅。

在山火現場,民警發現了一位老人,而山火正是他焚燒秸稈引起的。民警隨即向其宣講了秸稈禁焚的相關法律政策,提醒不要焚燒秸稈。

當日晚,玄灘派出所值班民警在出警返回過程中,發現在毗盧鎮坳丘村對面的山坡上有一處山火。民警立即帶上隨車攜帶的滅火器、鐵鍬等工具與現場熱心群眾一起滅火。

在民警和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山火終於被撲滅。民警調查得知,山火是本地村民焚燒秸稈引起的,好在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這還沒完,在處理完坳丘村火情後,民警在回單位的路上,在經過毗盧鎮沙子坪村時,又遇到了另外一起由焚燒秸稈引起火災,但這一次燃燒的是房子。由於晚上風勢較大,火勢不斷擴大,迅速蔓延開來,民警立即安排部署,迅速疏散群眾,設置隔離帶。最終,通過2個小時的艱苦奮戰,火苗被撲滅。

由於三場火災都發現及時,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因為焚燒秸稈引發火災帶來的經濟損失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不能逃脫的。

“露天焚燒秸稈不僅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還極易引發火災和交通事故。”瀘縣民警告訴記者,依據《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9條規定,露天焚燒秸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若因焚燒秸稈引發火災,情節嚴重的將承擔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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