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警醒!哈爾濱火災已致20死23傷!賓館飯店應如何規範消防安全管理

警醒!哈爾濱火災已致20死23傷!賓館飯店應如何規範消防安全管理

8月25日凌晨4時許,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北龍溫泉酒店發生火災,當地消防部門迅速調派5個消防中隊、30輛消防車、107名官兵趕赴現場滅火救援,搜救、疏散被困人員100餘人。25日6時30分火災得到有效控制,7時50分火災全部撲滅。經組織多次搜救和排查,現場發現死亡人員19人。截止到13時,共收治傷員24人,其中1人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獨家視頻:

央視記者走進哈爾濱失火酒店

屋頂燒塌玻璃牆燒爆

央視記者在事發後趕到酒店,並進入酒店內部進行了獨家探訪,發現約10米高大廳屋頂被燒塌,地板被燒燬,玻璃牆全被燒爆……

應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長瓊色分析指出,哈爾濱“8.25”重大火災充分暴露出了一部分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的問題,教訓十分慘痛。

他強調,各級消防部隊要從人員、預案、裝備、演練、指揮等各方面落實執勤戰備工作,切實提升“滅早、滅小、滅初期”能力。各級119指揮調度中心要加大夜間等敏感時段火災的力量調派等級,針對賓館、酒店和居民小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火災,必須第一時間一次性調足滅火、供水、排煙、破拆裝備和攻堅力量。對距離消防站較遠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敏感時段要前置備勤,確保一旦發生火災,第一時間到場撲救。

《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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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4.1 一般規定

4.1.1 賓館飯店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1.2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同時在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和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

4.1.3 賓館飯店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標管理之中,經常檢查,定期考評並自覺接受各級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4.1.4 賓館飯店應當加強風險管理,積極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社會防災防損能力。

4.2 工作職責

4.2.1 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a) 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

b) 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c) 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 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e) 批准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4.2.2 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 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c)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d)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 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預案演練;

f) 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 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專題報告一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3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履行下列職責: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規,瞭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b) 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c) 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

e) 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

f) 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 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 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2.4 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履行下列職責:

a) 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 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 24h 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c) 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和一般故障;

d) 發生火災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4.2.5 志願消防隊員

志願消防隊員應從員工中以不低於10%的比例確定,並履行如下職責:

a) 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b) 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瞭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c) 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 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4.2.6 其它人員

其它人員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 發生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

4.3 承包、租賃、委託經營

4.3.1 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築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託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4.3.2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託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4.3.3 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場所,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託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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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點

5.1.1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範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5.1.2 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活動要求等要點。

5.1.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5.1.4 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5.1.5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範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7 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電工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5.1.8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5.1.9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5.1.10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賓館飯店還應制定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檢查、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應予公佈,並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2 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賓館飯店應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a) 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 ;

b) 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包括總配電間、分配電間);

c) 電氣線路安裝操作規程;

d) 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e) 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f) 電焊、氣焊操作規程;

g) 其它有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應予公佈,並根據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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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6.1 一般規定

6.1.1 賓館飯店內有新建、改建、擴建或者變更用途、重新進行內部裝修的工程,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設計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建築工程消防設計,使其符合現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要求。

6.1.2 賓館飯店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方可施工。

6.1.3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委託具備資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單位按照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測試,並取得測試合格的報告。

6.1.4 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不合格後,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或開業。

6.1.5 賓館飯店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並向當地公安機關申報。舉辦大型活動期間,應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對舉辦活動的現場應加強管理,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6.1.6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建築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賓館飯店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6.1.7 賓館飯店內不應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6.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6.2.1 賓館應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a) 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主要有娛樂中心、多功能廳、廚房、員工宿舍樓、鍋爐房、木工間、洗衣房等;

b) 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生和財產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會議室、貴重設備工作室、檔案室、微機中心、財會室等;

c) 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電間、消防水泵房等。

6.2.2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誌,標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落實相應管理規定,並實行嚴格管理。

6.2.3 賓館飯店應至少每半年對廚房油煙道進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和保養。營業面積大於 500 ㎡的餐廳,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宜設置自動滅火裝置,且宜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緊急自動切斷裝置。

6.3 電氣防火管理

6.3.1 一般規定

6.3.1.1 電器設備和線路敷設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3.1.2 防爆、防潮、防塵的部位安裝電氣設備應符合安全要求。

6.3.1.3 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6.3.2 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採取下列防火措施:

a) 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難燃性套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並應留有 1 至 2 處檢修孔;

b) 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採用不燃性材料製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可燃和易燃的裝修材料上;

c) 開關、插座應安裝在難燃或不燃性材料上;

d) 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導線穿越可燃和易燃裝修材料時,應採用不燃性材料隔熱;

e) 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f) 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 GB 50016、 GB 50045、 GB 50098 、 GB 50303 中的有關要求。

6.3.3 電氣防火管理要求

賓館飯店應加強電氣防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 電氣線路改造等應辦理內部審批手續,不得私拉亂接電氣設備;

b) 未經允許,不得在客房、宿舍、娛樂中心等場所使用具有火災危險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

c) 電器產品、燈具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d) 不使用的電器設備應及時切斷電源。

6.4 用火管理

賓館飯店應加強用火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 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和防範措施;

b) 固定用火場所應有專人負責;

c) 客房、宿舍、娛樂中心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6.5 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

賓館應加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採取下列措施:

a) 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b) 嚴格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c) 地下室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

d) 設在高層建築內的賓館飯店禁止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6.6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賓館飯店應落實下列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措施:

a) 防火門、防火捲簾、疏散指示標誌、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設施應設置齊全、完好有效;

b) 賓館、飯店的樓層內應設輔助疏散設施,房間內應設應急手電筒、 防毒面具等逃生器材;

c) 應在客房、娛樂中心等處的明顯位置設置樓層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與路線示意圖,在常閉防火門上設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d)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佔用疏散通道,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誌;

e) 營業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7 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6.7.1 一般規定

6.7.1.1 賓館飯店應加強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證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並能正常工作。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場所,應建立維護保養制度,確定專職人員維護保養;自身沒有能力維護保養的,應當委託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組織或單位進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並與受委託組織或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護保養內容。維護保養,應當保留記錄。

6.7.1.2 消防設施所使用的標誌分為“使用”、“故障”、“檢修”、“停用”四類。賓館飯店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消防設施的特點,制定適合實際的使用標誌,指定人員根據消防設施的狀態及時調整標誌,並進行記錄。賓館飯店應採取措施確保標誌的完好,不因時間及責任人員的變動導致標誌的損毀、遷移和錯掛。

6.7.2 消防控制室

6.7.2.1 消防控制室應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員職責、接處警操作規程等工作制度。

6.7.2.2 消防控制室的設備應當實行 24h 專人值班制度,確保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置火災和故障報警。

6.7.2.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在崗在位,認真記錄控制器日運行情況,每日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自檢、消音、復位功能以及主備電源切換功能,並按規定填寫記錄相關內容。

6.7.2.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經消防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7.2.5 正常工作狀態下,報警聯動控制設備應處於自動控制狀態;若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應有確保火災報警探測器報警後,能迅速確認火警並將手動控制轉換為自動控制的措施,但嚴禁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聯動控制的防火捲簾等防火分隔設施設置在手動控制狀態。

6.7.3 消火栓系統管理要求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佔、埋壓;

b) 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 消火栓箱內配器材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6.7.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拆除;

b) 不得擅自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 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6.7.5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要求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 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拆除;

b) 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並便於操作;

c) 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 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6.7.6 滅火器管理要求

6.7.6.1 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6.7.6.2 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6.7.6.3 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明顯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6.7.7 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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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檢查

7.1 一般規定

7.1.1 賓館飯店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落實巡查、檢查人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7.1.2 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後,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7.1.3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

7.2 防火巡查

7.2.1 賓館飯店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 2h 一次;住宿顧客退房後、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當對客房和營業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隱患。

7.2.2 賓館飯店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防火巡查內容並在賓館飯店的相關制度中明確,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d)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門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f) 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7.3 定期防火檢查

賓館飯店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防火檢查內容並在賓館飯店的相關制度中明確,一般應包括以下內容:

a)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b)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情況;

c)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d)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e)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f)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g)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h)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i)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j) 防火巡查情況;

k) 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l) 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7.4 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測試檢查

賓館飯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明確各類建築消防設施日常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的內容、方法和頻次,並按規定填寫相應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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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隱患整改

8.1 一般規定

8.1.1 賓館飯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提供人員、場地、資金等資源,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人員、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逐級上報至消防安全責任人。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賓館飯店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8.1.2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驗收。

8.1.3 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採取確保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的措施。

8.2 整改措施

8.2.1 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a)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b) 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

c) 違反規定吸菸、亂扔菸頭、火柴的;

d) 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e) 不按照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

f)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g)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h)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的;

i)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j)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k)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8.2.2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立即進行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

8.3 火災隱患預防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根據火災隱患原因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提交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防止同類隱患的再發生。

9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9.1 一般規定

a) 賓館飯店應實行標識化管理,當通過張貼消防標識、播放公益消防廣告、組織知識競賽、開展消防宣傳板報等多種形式開展適合單位實際的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好記錄;

b) 賓館飯店應當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c) 賓館飯店對員工的培訓每季度組織一次;

d) 培訓程序、培訓內容應考慮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需求;

e) 員工經培訓後,應做到會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引導人員疏散。

9.2 培訓內容

賓館飯店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e) 組織、引導顧客和員工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9.3 培訓範圍

賓館飯店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a) 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b) 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c)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d) 消防設施的工程維修人員;

e) 特殊工種崗位人員;

f)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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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與演練

10.1 一般規定

賓館飯店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演練,以減少火災危害。

10.2 預案內容

10.2.1 預案的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應包括下列組織:

a) 指揮員:公安消防隊到達之前指揮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b) 滅火行動組:按照預案要求,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

c) 通信聯絡組:報告火警,迎接消防車輛,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d) 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搶救重要物資;

e) 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

f) 其它必要的組織。

10.2.2 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要點: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向“119”報火警,同時,向賓館領導和保衛部門負責人報告,發出火災聲響警報。

10.2.3 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要點: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組織人員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員;賓館職工應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幫助無自主逃生能力的賓客疏散。

10.2.4 撲救初期火災的程序和措施要點:火場指揮員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範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撲救火災工作。

10.2.5 通訊聯絡、安全防護的程序措施要點:按預定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進行必要的救護,並及時通知醫護人員救護傷員。

10.2.6 善後處置程序要點:火災撲滅後,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開展調查。

10.3 人員職責

列入應急組織機構的成員,應熟悉預案內容,明確個人職責,具備完成應急預案的能力。

10.4 演練

10.4.1 賓館飯店應當定期組織白天和夜間演練,屬於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

次演練。

10.4.2 演練前應通知賓館所有人員,防止發生意外混亂;演練結束,應總結問題,做好記錄,針對存在的問題,修訂預案內容。

11

火災事故處理

11.1 賓館飯店發生火災時

應立即報警,並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併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11.2 發生火災後,

賓館飯店應當保護火災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11.3 火災發生的賓館飯店應當

火災發生的賓館飯店應當對事故發生因素進行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改進對策,對有關責任者應當進行追查處理,教育全體員工。

12

消防檔案

12.1 一般規定

屬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確定消防檔案信息錄入維護和保管人員。消防檔案內容信息應詳實、準確,並附有必要的圖表,不應漏填,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和完善。

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12.2 檔案內容

12.2.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b) 建築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c)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e) 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f) 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g) 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h)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i) 消防安全疏散圖示、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12.2.2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

a) 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b) 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c) 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d) 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e) 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f)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記錄(消防宣傳活動的計劃、材料以及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成績、培訓試卷等);

g)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人員、見證資料以及演練總結等);

h) 火災情況記錄;

i) 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j) 滅火器檔案(包括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或單位、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12.3 保管

流動保管的記錄應做好交接手續,不應缺損。往年的檔案不應丟棄、毀損,應根據需要確定保存期限。 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審核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

13

消防安全經費投入

消防安全經費投入

賓館飯店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經費列入財務計劃,為本單位消防安全提供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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