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有些住戶在超出宅基地的範圍蓋上房子了,該怎麼辦?

肉肉59122


你說的這種情況屬於違法用地,具體說就是違反了《土地法》、《城鄉規劃法》,以及國家和地方的《宅基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首先,這類房子肯定是不能給確權的。不能確權也就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證和房產證,不僅享受不到國家和地方給的各項補貼、補助政策,而且流轉、交易也辦不了手續,徵地拆遷的時候也不能按照有手續房子的標準給補償。

其次,如果是正在建設中的房子,土地部門會要責令停工。限期拆除,恢復原樣,同時按照規定標準進行處罰。拒不執行的,可以扣押施工設備,申請法院強制拆除。對阻撓執法的,要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再次,如果是已經建成的房子。屬於生產用房的,比如養豬場、養雞場、度假村、大棚房等,多數情況下,要限期拆除恢復或者強制拆除恢復並進行處罰;對農民自建、自住而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住房,依法也是要拆除恢復並進行處罰的。但是多數情況是進行處罰以後補辦手續。

具體的處罰程序是這樣的:

立案—調查取證—實地丈量—調查—研究處罰意見—告知—下發處罰書—收繳罰款—補辦用地手續



關於處罰標準:

各地執行的標準可能不一樣,我們這裡的處罰標準是這樣的:

非耕地10元/每平方米;旱地田,不少於2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水田),處不少於30元/每平方米,耕地佔用稅照收。

但是,對態度惡劣,影響較大的非法建房戶,除按上限徵收罰款外,還要強制撤除限期恢復。


二胡有話說


農村一戶住宅超出,國土資原去打蹦一角屋,老婆出走子孫跳水,老弱人等死,這回房屋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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