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有些住户在超出宅基地的范围盖上房子了,该怎么办?

肉肉59122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违法用地,具体说就是违反了《土地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首先,这类房子肯定是不能给确权的。不能确权也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不仅享受不到国家和地方给的各项补贴、补助政策,而且流转、交易也办不了手续,征地拆迁的时候也不能按照有手续房子的标准给补偿。

其次,如果是正在建设中的房子,土地部门会要责令停工。限期拆除,恢复原样,同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处罚。拒不执行的,可以扣押施工设备,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再次,如果是已经建成的房子。属于生产用房的,比如养猪场、养鸡场、度假村、大棚房等,多数情况下,要限期拆除恢复或者强制拆除恢复并进行处罚;对农民自建、自住而且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住房,依法也是要拆除恢复并进行处罚的。但是多数情况是进行处罚以后补办手续。

具体的处罚程序是这样的: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关于处罚标准:

各地执行的标准可能不一样,我们这里的处罚标准是这样的:

非耕地10元/每平方米;旱地田,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水田),处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但是,对态度恶劣,影响较大的非法建房户,除按上限征收罚款外,还要强制撤除限期恢复。


二胡有话说


农村一户住宅超出,國土资原去打蹦一角屋,老婆出走子孫跳水,老弱人等死,这回房屋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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